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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防教育、禁毒严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背景:1991年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全国劳教场所开始收容戒毒劳教人员。劳教场所每年新收吸毒型劳教人员7万,共累计收容了65万吸毒型劳教人员。
记者:劳教禁毒工作已走过15年历程,请您介绍一下15年来所取得的成就。
陈训秋:劳教戒毒是我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环节,在预防教育、禁毒严打、禁吸戒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劳教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劳教戒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我国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自愿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中,劳教戒毒具有戒毒期限较长(1—3年)、教育矫治措施完善、环境良好等优势,也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大 力支持。
首先,在对吸毒人员开展戒毒矫治、教育挽救工作方面,劳教系统多年来形成的“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劳教戒毒基本模式,经 过近几年的推广,效果显著,提高了吸毒人员的戒毒成功率,使许多破裂的家庭又重新获得了新生,降低了吸毒成瘾人员解教后的违法犯罪率,减少了毒品的社会危 害。其二,劳教戒毒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2003年,司法部颁布实施了《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依据这一规定,各地又都制定了许多实施细则、办 法。其三,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劳教人民警察戒毒专业素质。目前劳教系统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支有戒毒基础知识、具备较高戒毒矫治工作水平的警察 队伍,为劳教戒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其四,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因共用针具吸毒造成的,劳教所收容的吸毒人员中有相当比例是艾滋病病 毒感染者。劳教场所通过组织开展检测工作,查明了大量的艾滋病疫情的传染源,通过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改变了高危人员的高危行为,遏 制了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蔓延。
服务于国家禁毒斗争的大局
背景:1999年至今,司法部连续召开了5次劳教戒毒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研究、部署劳教戒毒工作。各地劳教机关都建立了戒毒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分析研究戒毒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记者:15年是一个很长的历程,您认为有哪些成功经验值得好好总结?
陈训秋: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4条:
(一)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国家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毒品是影响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颗毒瘤,更是导致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严重违法 犯罪的一个诱因。劳教机关作为我国重要的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于国家禁毒斗争的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尽可能多的吸毒者戒除毒 瘾,走上正常的人生道路。
(二)坚持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多年以来,劳教系统广泛引入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结合劳教工作实际,创建了劳教戒毒基本 模式。劳教戒毒基本模式在对戒毒过程科学分期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动态管理、医疗戒护、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防复吸训练,不断创新戒毒方法,提高戒毒 效果。
(三)有的放矢,积极探索针对戒毒劳教人员特点的工作模式和方法。
(四)不断加强戒毒专业队伍建设。劳教系统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戒毒队伍综合素质,一是引进、吸引专业人才到劳教所来工作,成为戒毒劳教人民警察; 二是培训,对劳教人民警察开展专项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戒毒工作水平;三是聘任、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技术指导,广泛引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全面推广、实施劳教戒毒基本模式
背景:目前,司法部正在组织禁毒宣传教育宣讲团,在全国劳教场所开展巡回宣讲,对戒毒人员开展帮教活动。
记者:下一步对于劳教戒毒工作,司法部有什么新的部署?
陈训秋:首先,要全力做好戒毒劳教人员的收容、登记和管理工作,增强收容能力,对送教的吸毒人员实现全员收戒,配合禁吸戒毒战役,坚决遏制毒品危害。
其次,在全国劳教场所组织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宣传标语,举办宣传栏、黑板报、墙报,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集中开 展宣传教育活动。我部目前正在组织禁毒宣传教育宣讲团,在全国劳教场所开展巡回宣讲,对戒毒人员开展帮教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司法部将在北 京市女子劳教所举办大型活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再次,在全国劳教系统全面推广、实施劳教戒毒基本模式,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用,力争使劳教戒毒效果在3—5年时间内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加强艾滋病防治方面,司法部将与卫生部和公安部协作,加强戒毒劳教人员的艾滋病检测、治疗、管理、教育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场所安全稳 定,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同时,还要加强监管,杜绝毒品流入到劳教所内;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深挖贩毒案件线索,配合禁毒严打战役的开展;发挥劳教所作为 禁毒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经常违反法律、破 坏社会治安,其违法行为有的尚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轻微犯罪,如不及时采取适当的管教及补救性管束措施,其再犯的可能性很大。基于此,我国创建了劳动教养 制度。目前,我国共有300余个劳动教养管理所。
陈训秋,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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