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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高层动态 / 社会组织可办戒毒场所

社会组织可办戒毒场所

发布日期:2006-09-06 01:42:05 2411 次浏览

  据公安部消息,国家禁毒委员会9月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会议。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兴办或联办戒毒康复场所。

  张新枫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选择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模式,既可以依托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建设戒毒康复场所,也可以由各级禁毒委员会单独建立戒毒康复场所。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戒毒康复场所的生产项目予以财政、税收、土地、市场等多方面的支持。

  据悉,计划于2004年到2008年期间使用的全国禁毒基础设施建设3.5亿元经费,集中用于各地戒毒康复场所建设。

:社会办所?这步走的可大了,收费问题会怎样,有点担心他的宗旨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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