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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检查组前往包头市劳教所验收“五·五”普法工作

发布日期:2010-05-18 20:22:20 2120 次浏览

 

内蒙古司法厅检查组前往
包头市劳教所验收“五·五”普法工作
日前,内蒙古司法厅“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检查组,由法规教育处处长王明旺带队一行四人前往包头市劳教所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台账、实地走访问答以及填表测评等形式对包头市劳教所开展第五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包头市劳教所政委樊学兵就本所普法工作情况向检查组一行作了详实的汇报。
包头市劳教所党委为保证“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现,在启动阶段,就狠抓宣传,发挥“两电”(广播、有线电视)、四报(简报、墙报、板报、新岸小报)的优势,广泛宣传开展“五五”普法的目的和意义,激发广大民警参与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在全所营造了一种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浓厚氛围,从而为“五五”普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思想保证。同时,在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总结,制定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包头市劳教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五年来,全所在开展普法工作中,一是突出“新”,广泛宣传普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有力地促进了新法律法规实施。二是抓住“点”,每年都坚持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月活动。利用“妇女维权周”、“青少年维权岗”、“6.26国际禁毒日”、“严打专项斗争”、“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专项活动,采取张贴标语、板报展览、午间广播、新闻媒体、法律咨询、观看普法专题片、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宪法、刑法、禁毒法、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提高了民警职工和劳教人员的法律意识。三是扩大“面”,按照全民普法的具体要求,积极与《内蒙古法制报》、包头市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包头广播电台“法制30分”节目组等新闻媒体合作,共同联办“走进劳教所”专栏,起到预防犯罪、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同时,还利用会见日组织劳教(强戒)人员家属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向家属们宣传劳教、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仅使学员家属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并通过他们将劳教执法的理念推向了全社会。为更好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挑选表现积极的劳教人员和干警一道组成“现身说法报告团”先后深入一机中学、包七中、八职高、昆区白云路办事处等多家单位,为师生、基层街道干部、社区群众做报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近五年努力,该所“五五”普法工作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显著提高。二是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文明、科学、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所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民警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求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正人,提倡文明、人性化的管教方式,各项工作能沿着法制轨道健康运行。三是民警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普法教育,民警职工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怎么做合法?怎么做不合法?鉴别能力增强了;在履行义务方面都能按法律规定去办,做到遇事找法律、找司法机关寻求帮助,依法维权能力明显增强。
通讯员: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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