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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村劳教所“十不准”规范领导干部言行

发布日期:2010-07-04 06:19:43 2429 次浏览

 

董村劳教所“十不准”规范领导干部言行
 
为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推动“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近日,董村劳教所出台了“十不准”纪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
一、不准传播、散布对党和国家的不满言论、小道消息,惑乱人心,制造不安定因素。
二、不准拉帮结伙,任人唯亲,立山头,搞派系,闹分裂。
三、不准“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
四、不准阳奉阴违,耍两面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消极执行上级的命令、决定。
五、不准刚愎自用,独断专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想当然办事。
六、不准背后议论是非,挑拨离间,做小动作。
七、不准放松要求,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的生活情趣。
八、不准与劳教、强戒人员及其亲属拉拉扯扯,攀亲结友,徇私枉法。
九、不准在土地承包、物品采购、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中,索贿受贿,谋取私利。
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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