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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绩效考核 推进规范管理 ——四川省未教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10-11-10 00:37:25 1535 次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未教所10月15日前三季度工作总结暨第四季度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省未教所新一届领导班子统一认识,理清思路,紧紧围绕当前“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主题,按照“大事着眼、小事着手”的工作方法,以“全面规范化建设”为工作着力点,以绩效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完善省未教所绩效考核工作,为促进全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又快又好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着“延续发展、务实创新、力求实效”的原则,省未教所新一届领导班子在总结以往绩效考核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地规范,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优化了考核方式和考核方法: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机构设置,调整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所长王飞武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文,党委委员、副所长王薇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副所长谢明映,党委委员、副所长牟新茂,党委委员、副所长韩先平,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黄明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方式。为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改变以往职能部门分别对口检查、零散考核的方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立了三个绩效考核组(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文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政工行政和纪检监察考核组;由党委委员、副所长牟新茂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管理教育和生活卫生考核组以及由党委委员、副所长谢明映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生产财务考核组),采取分组考核;同时为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在以往科室考核大队、月末集中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了共同考核与职能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月末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到科室、大队。三是细化绩效考核内容。根据省未教所绩效考核办法和业务工作的要求,绩效考核组分别就政工行政、纪检监察、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生产财务以及理论调研等工作分解细化考核内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逐条对照检查各类记录及表簿册等相关基础资料。四是完善绩效考核措施。绩效考核评比在分组考核汇总的基础上,采取了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单位绩效考核成绩的措施,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绩效考核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10月24日和25日,三个绩效考核小组分“三条线”在所领导的带领下,对所属各单位10月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考核。考核小组的同志仔细查阅了各部门表簿册、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并就发现的问题予以指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在10月26日召开的绩效考核领导会议上,领导小组成员在分别听取了三个考核小组的情况汇报后,经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了最终的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结合此次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所党委书记、所长王飞武同志进一步强调:一是绩效考核工作不能是因考核而考核,要服务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所的工作重点,要作到“目的明确,有的放矢”,着重于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查找问题,落实整改,逐步完善和推进全所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中新情况和新问题会不断出现,绩效考核工作要顺应工作的变化和需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及时对考核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绩效考核工作的需要。三是全所上下要对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常抓不懈,奖惩斗硬,不走过场,要通过考核不断激发和提高全所民警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从而推进全所工作的全面整体发展。新的绩效考核工作以追求工作实效为根本落脚点,以最大限度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了民警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对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量化考评,得到了全所民警的积极响应和拥护。全所民警职工积极转变工作态度,变“被动考核”为“主动考评”,参与热情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使绩效考核工作成为检验自身工作的标准,也为省未教所年度考核、创先争优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劲的推力。

四川省未教所通过对绩效考核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力的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为确保全所整体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促进场所全面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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