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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严格落实“零用金”内审执法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03-07 17:07:15 2141 次浏览

近日,喀什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纪检监察室按照职责工作要求,狠抓执法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严肃戒毒人员“零用金”管理规定,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要求各基层管教大队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戒毒人员的“零用金”执法管理,大队指定能力好,责任心强和综合素质过硬的民警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一丝不苟;

二是专职负责民警每月30日前要认真做好本队戒毒人员“零用金”公示和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名单和金额大队第一责任必须签字审批,并按时向纪检监察室上报内审情况报告;

三是为防止解除人员回归社会再次用钱购买毒品吸毒,局(所)规定凡解除人员账上的钱款一律由民警直接交给解除人员家属,不得交给解除人员本人;

四是对强戒人员探视时所交纳的钱款,实行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建账管理,支取时大队写出申请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进行支取,有力加强对场所学员“零用金”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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