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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特色举措 / 泸州市劳教所探索出“请进来、走出去”社会化教育模式

泸州市劳教所探索出“请进来、走出去”社会化教育模式

发布日期:2011-02-26 01:19:33 2941 次浏览

  泸州市劳教所地处泸州市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占地面积36亩,现有民警职工60余人,是一所市属劳教所。自2000年12月建所以来,已先后收 容收治劳教和强戒人员2000余人。历经十年的建设发展,如今的泸州市劳教所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教育矫治工作不断发展创新。在新的发展形势和机 遇面前,如何抓住机遇,更好、更高层次的贯彻首要标准,提高在所学员的教育矫治质量,这是泸州市劳教所一直积极谋划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泸州市劳教所立足自身实际,在总结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请进来、走出去”的社会化教育模式,实现了场所与社会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优势互补的良性发展,既确保了场所的安全稳定,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在所学员的矫治,获得了社会的好评。

   “请进来”,即广泛引进社会先进的教育理念、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育资源到场所开展社会帮教活动。“走出去”,即充分发挥劳教所在法制宣传、案例资 源方面的优势,组织民警和学员到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等场所开展法制讲座和现身说法,达到法制宣传和教育警示的社会效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 联合社会帮教力量,延伸教育矫治职能,将劳教场所教育内容、形式、效果内伸外延,构建社会化大教育体系,最大程度地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一、请进来 、用起来,教育形式活起来

  (一)家属亲情帮教

   一是签订《帮教协议书》。劳教所与具有帮教条件的学员家属签订《帮教协议书》,明确劳教所、学员亲属对在所学员开展帮扶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双方按照协 议要求对学员进行帮助与教育。通过签订协议和落实协议,拉近了劳教所与学员亲属之间的距离,并约束双方共同站在教育转化轨道上来。泸州市劳教所连续5年保 持了《帮教协议书》签订率75%以上、落实率95%以上的记录。

  二是创办家长学校。家庭成员较之他人更能充分了解学员的性格特点、思想 脉络、行为习惯,更便于采取规劝措施。劳教所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教会家庭成员学习因势利导的施教方法,并提出希望和要求,把家庭 规劝教育持续开展下去。建所10年来,泸州市劳教所已创办家长学校8期,培训学员家属近300人次,邀请学员家属来所帮教或采取亲情电话、亲友书信等方式 开展规劝、帮教在所学员近100人次。有力地推动了对在所学员特别是危顽学员的教育转化。

  (二)争取社会支持

  泸州市劳教所积极与社会有关方面联系,取得社会各界对劳教所开展教育挽救工作的支持。

   一是物质支持。泸州市劳教所积极主动与社会企事业团体、帮教志愿者牵线搭桥,促成他们与贫困学员结对帮扶,为“三无”(无亲属探望、无包裹邮件、无经济 来源)的学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例如,通过联系,泸州市第二中学23名教师与泸州市劳教所部分困难学员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定期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 持。10年来,和泸州市劳教所建立定期定人帮扶关系的社会志愿者达100余人次,帮教团体共3个,他们为在所困难学员提供了积极而有益的帮助。

  二是政策支持。通过与各地关工委和政府部门的联系,为在所学员提供“低保”、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策援助。泸州市劳教所分别与泸州市四县三区关工委建立了稳定的工作关系,各县区关工委每半年到所对本地区学员开展一次帮扶教育,倾听他们的心声,协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005年9月,劳教人员余XX 70多岁的父亲,因其妻子离异、儿子被投送劳教后生活无着落,三天两头到劳教所找儿子讨个说法。此事既对劳教所改造秩序影响极大,也使余XX不能安心服 教。为较好地解决此事,泸州市劳教所先后到余XX户籍所在地的泸县兆雅镇派出所和镇政府,为余XX的父亲落实了低保补助金,解决了生活来源,还派专车将老 人护送到家,使劳教人员余XX非常感动,在后来的改造中积极表现,得到了提前解教奖励。10年来,关工委和地方政府部门协助泸州市劳教所20余名符合条件 的学员解决了低保、劳务纠纷、宅基地等方面的问题,为学员安心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精神文化支持。泸州市劳教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 邀请学校、企事业艺术团体到所,为民警、学员开展文艺演出,丰富场所文化氛围。与泸州市医学院心理卫生系建立了稳固的协作关系,借助他们专业的力量开展心 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项工作。同时,也为医学院的教学实践提供对象和场地。10年来,泸州市劳教所共邀请社会艺术团体到所举行文艺演出 20余场次,邀请医学院师生到所进行心理健康教育10余场次,开展心理咨询20余人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5人次,有效弥补了劳教所在这些方面专业力量的不 足。

  四是法律援助。泸州市劳教所通过与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建立了“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教所工作站”,市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安排 律师到所开展法律咨询,为遇到法律问题的学员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已经为100余名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提供了无偿的法律咨 询,为3名劳教学员提供了法律援助。

  五是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引进社会教育部门、劳动局职业培训中心等机构的教学力量,开展周期短、实用 性强、同国家劳动部门通用标准一致的劳动技能培训教育,使考核结果得到社会认同,为学员回归社会打下基础。泸州市劳教所先后与市树风职业中专学校合作,利 用“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为在所学员组织电工、烹调等专业技术培训,数十名在所学员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了资质证书。

  近 年来,泸州市劳教所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术教育5期,培训学员200余人次,为在所学员掌握回归后谋生技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泸州市劳教所通过与珠海怡 增毛衣制衣商行合作,培训毛衣加工技术。参训学员500余人次,获得劳动收益200余万元,其中35名学员回归社会后利用所学技术解决了就业问题,郑XX 等劳教学员还因技术过硬,回归后成了厂方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月薪2000余元,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六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来所 作报告。以先进人物在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高贵品质和在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中的优秀事迹为典型,来感召和影响在所学员的思想、情感和行动。 近年来,泸州市劳教所数次邀请知名人士到所开展教育。2008年1月,泸州市劳教所从培养积极的戒毒动机着手,专门邀请内蒙古禁毒志愿者孟进生到所开展禁 毒宣传,用自己切身的吸毒、戒毒经历,客观生动地告诉在所学员们一个简单但又十分重要的信念:吸毒难戒,吸毒能戒,吸毒必戒!从此,这一信念有力的激励着 一批批学员向着成功戒毒之路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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