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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该所全部矫治对象以个人名义加入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月25日,湖南首家高墙内设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正式落户该所。至此,经过长达五年的努力,湖南劳教(戒毒)系统医疗工作社会化对接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劳教所也能享受医保
“我是白马垅劳教所里第一个享受医保费用报销的学员。”李丽说。
45岁的李丽于今年4月到该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8月初的一天晚上,她突然腹痛不止,值班民警当即把她送到所卫生院治疗,值班医生检查后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立即将她转送市某医院,住进了该院专设的特殊人员病房,医院随即对其实施了对症治疗和阑尾切除手术。
整个手术产生医疗费用3911元,通过医保,她报销了2860元。李丽说,她的老家在怀化农村,全家种田一年收入才四五千元,平时就是“小病拖,大病熬”,根本没有钱到医院看病。
该所主管改造和医疗工作的副所长丁彩兰告诉记者,通过这种形式的关怀,让学员们对社会的不满和抵触心理大大降低,有利于学员的改造。
矫治对象全员入保为省内首创
据了解,该所首批和李某一起领到医保证的还有179名矫治对象,其他矫治对象的医保证也在申领之中。“我所将逐步实现劳教(强戒)人员全员医保,这在湖南省是首创。”丁彩兰说。
该所所长李勋介绍,作为湖南唯一的女子劳教(戒毒)所,该所收容收治的多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矫治对象,她们大多年纪大、身体差,由于常年吸毒或有病不治,抵抗力极差,小病司空见惯,突发性疾病也时有发生。
由于该所地处农村,所设卫生所医疗设施、技术力量、医疗水平受条件限制,矫治对象有重症和进行大手术时,必须要到株洲或长沙的大医院进行,而财政拨款的医疗经费只能维持日常诊疗。加入医保,对学员们的帮助很大。
矫治对象每年只要付30元保费
从2007年开始,该所就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寻找矫治对象参加医保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今年经过多方努力,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终于确定了该所矫治对象以“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160元,其中劳教所补助130元,矫治对象从个人劳动报酬中支付30元。
为了让矫治对象既享受到医保政策的好处,又方便矫治对象日常诊疗,根据该所现有医疗条件,经多方努力,将该所原医务室定为该所矫治对象医保首诊医院,门诊就在所内解决,需要外出治疗的由首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向已建立“绿色通道”关系的定点医院随时转诊。
省劳教局局长夏飞表示,维护被监管对象生命健康权是执法场所职责所在,更是时代赋予劳教(戒毒)场所的使命;高墙内设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湖南劳教(戒毒)系统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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