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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特色举措 / 吉林全省罪犯、劳教人员纳入“新农合”

吉林全省罪犯、劳教人员纳入“新农合”

发布日期:2012-05-11 06:46:57 2380 次浏览

  近日,吉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全省罪犯、劳教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我省在全国尚属首个将罪犯、劳教人员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的省份。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现状,鉴于监狱罪犯、劳教人员管理上的特殊性,在参合模式上暂试行相对定额管理。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监狱罪犯、劳教人员全员纳入新农合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并对年初以来在新农合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罪犯、劳教人员以代码形式进行参合数据录入,享有新农合制度的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按照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筹资政策,2012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290元,按此标准计算,全省罪犯、劳教人员共需资金1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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