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近日,安徽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安徽省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鼓励吸毒成瘾人员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协议,根据双方约定实行协议式戒毒,期限一般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两年。据悉,此项举措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了一种新的戒毒方式,填补了我省自愿强制隔离戒毒领域的空白,在全国尚属首创。
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新的戒毒措施,实行协议式管理,戒毒期限一般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两年。吸毒成瘾人员若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可主动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与吸毒成瘾人员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安徽省戒毒局副局长陈进介绍说:“自愿强制隔离戒毒是一个新事物,符合《禁毒法》、《戒毒条例》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对于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我们将与公安机关决定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严格区分,实行分类管理、个案矫治,营造相对宽松的戒治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内在戒毒动机,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和督促他们身心康复,成功戒毒。” 此外,我省还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予接收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七种情形不予收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身份不明的;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其他不适宜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戒毒情形的。
吸毒人员薛某,今年23岁,曾是一名网络歌手,然而在2012年7月吸食冰毒之后,一切的努力被毒品化为泡影。薛某在家自行戒断一段时间后,不仅未能成功,反而毒瘾越来越大。2014年初,薛某向宣城市广德县公安局申请,与安徽省南湖戒毒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协议。在戒毒所里,薛某远离了毒友圈,重新回到了正常的作息规律和生活节奏,目前,薛某的毒品身体依赖症状已彻底消除。
据介绍,目前,我省在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收治对象和区域划分上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进行了统一规划,分别是位于蚌埠的省蚌埠戒毒所、位于合肥的省女戒毒所和省戒毒所,位于宣城的省南湖戒毒所,初步形成了皖北、皖中、皖南的收治格局。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收治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4人。
30513216
261522972
0570-7777626
https://weibo.com/u/2403987017
maqingxi@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