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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在云南省开远市戒毒康复场所“雨露社区”的一个生产车间里,当被问及有没有打算离开社区时,唐建平微微怔了一下,说:“我习惯了这里的生活,还从未想过离开。”
唐建平是开远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实施“雨露社区”戒毒康复回归计划的一名受益者。
从在强制隔离戒毒所中隔出一片独立区域作为过渡的“安全岛”,到2006年“雨露社区”被列为全国公安机关44个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之一,再到2008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雨露社区”的成长,见证了开远戒毒康复模式的探索创新之路。
安全岛提供过渡空间
面对记者,田波(化名)不愿再回想吸毒的那段日子。
田波今年26岁,10年前出于好奇,第一次吸了毒,从此走上了吸毒—强制戒毒—复吸—强制戒毒的恶性循环。“有一次从强制戒毒所出来的当天下午,我就复吸了。”田波已记不清楚自己究竟进了几次戒毒所。
对于吸毒者来说,生理脱毒容易,心理脱毒则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当戒毒者离开封闭的戒毒环境,重新回到充满诱惑的社会,如何坚定意志,巩固戒毒成果,一直是戒毒工作的一个难题。
虽然已经过了7年的时间,开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赵云峰还清楚地记得一名叫陈庆豫的吸毒者。
2003年6月的一天,陈庆豫戒毒期满,本该离开戒毒所的他却提出了留在戒毒所的要求,因为他怕自己走上社会后找不到工作,再次复吸。
陈庆豫也成为第一个强制戒毒期满后提出留在戒毒所的人。
“从2003年下半年起,就有戒毒期满人员提出留所的要求,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给戒毒所带来了难题。”赵云峰说,戒毒人员重返社会,有一份工作对于他们树立信心、充实生活、防止复吸极为重要。
也正是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开远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了“安全岛”计划。“"安全岛"就是为那些不愿或无力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单独开辟一个场所,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过渡的空间。”赵云峰说。
这一计划得到了云南省政府的支持,2006年年末,云南省政府安排资金790万元,兴建戒毒康复场所和劳动生产基地,使“安全岛”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至2004年年底,强制戒毒期满后主动申请留所、返所人员已达76人,占当时在所人数的12%,但因各方面条件的欠缺,大部分留所、返所人员在“安全岛”过渡一段时间后,不得不重新返回社会,他们中半数以上人员在坚持3至9个月后,再次复吸。
能不能建设一个独立的社区,让这个社区既有社区的基本功能,又能适应和满足那些留所、返所人员的现实要求,使留所、返所人员成为社区的常住居民?2005年,“雨露社区”作为一个概念被明确提出。
人性化管理显关爱
“雨露社区”于2008年11月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它位于开远市区东部,占地面积103亩,设计容量300人,是开远市政府命名的第十九个社区。
这是一个专门为那些无力回归、不愿回归社会的自愿戒毒者提供的一个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社区,同时也是一个集戒毒、康复、医疗、培训、生活、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
37岁的李楠(化名)是开远市人,2009年3月进入“雨露社区”,如今是社区协管会的一名委员。
每天早上8点,李楠准时到位于社区内的一家皮具厂上班。下午5点下班后,他会和其他社区居民一样,在社区里的阅读室看看书,有时上上网,有时晚上还会在社区内的大排档上喝喝酒,聊聊天。
今年年初,李楠和社区里的一位姑娘结了婚。他们住在社区提供的30平方米左右的夫妻房里。房间虽然有点小,但他感到很幸福。
每个月李楠夫妇收入在1500元左右,除去一些必要的开销,还能留下700多元。“我每天的生活很充实,这里没有人歧视我们,社区办多久,我就在这里待多久。”李楠对记者说。
在“雨露社区”,“李楠们”还有很多,他们在这里工作、生活,共同的命运和经历使邻里之间相处得十分融洽。
“"雨露社区"的职能就是为那些回归条件尚不成熟的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过渡空间,让他们在生产劳动和社区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回归社会能力,为重返社会再做准备,同时也为那些无力回归、不愿回归社会的居民提供一个赖以生存的家园。”赵云峰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雨露社区”实行人性化管理,推行有约束的开放式管理制度,社区居民可以请假外出探亲休假。参照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由戒毒所民警和戒毒康复人员共同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协管委员会,引导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目前,“雨露社区”社会效益和戒毒效果逐步显现。统计数字显示,从“雨露社区”回归社会的社区居民1306名,半数以上已经戒断巩固一年以上,其中133名已戒断3年以上。与此同时,全市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减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明显增强。
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雨露社区”是建设戒毒康复场所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它把社区的概念引入戒毒康复场所,用社区的模式建设戒毒康复场所,培植了社会社区的基本元素。
“我们现在正在筹备社区的二期建设。”赵云峰指着一片预留地对记者说,“那里是厂房,那里是居民宿舍。”
赵云峰告诉记者,“雨露社区”的影响之所以越来越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得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
早在2008年,开远市所在的红河州就以州政府名义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社区”建设的意见》,对建设“雨露社区”的重要性、指导 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州政府层面上将“雨露社区”确定为红河州戒毒康复的主要模式。
2009年,为进一步推动“雨露社区”建设,州政府又制定95号文件,将“雨露社区”戒毒明确为红河州社区戒毒的主要形式,对“雨露社区”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
与此同时,95号文件出台后,为使“雨露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州民政局、建设局、公安局分别在社会保险、廉租住房、户口管理方面出台了3个配套性文件,为“雨露社区”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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