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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成62个戒毒康复场所(区域) 收治2.2万余人

发布日期:2010-10-13 07:43:20 1104 次浏览

  记者日前从司法部了解到,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进戒毒康复场所试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系统已有25个省(区、市)建成62个戒毒康复场所(区域),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2.2万余人。

  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介绍,这些戒毒康复场所积极探索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工作方式,在降低复吸率、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

  他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北京、湖南、广东、广西、重庆、新疆等6个省(区、市)要进一步提高戒毒康复所的综合水平,在全系统发挥示范作用。国家批准的25个戒毒康复场所建设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扩大收治规模,全系统22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都要力争开辟专门区域开展戒毒康复工作。要强化戒毒康复场所戒毒矫治功能,加强规范化管理,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及身体康复训练、心理健康教育等,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奖惩机制,切实帮助吸毒人员实现生理脱毒,恢复身心健康,顺利融入社会。

  公安部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登记吸毒人员143.7万余人,全国巩固3年以上未复吸的吸毒人员达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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