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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戒毒矫治 / 戒毒康复 / 我国司法行政系统已收治戒毒康复人员3.5万余人

我国司法行政系统已收治戒毒康复人员3.5万余人

发布日期:2011-10-01 07:29:00 2747 次浏览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司法行政系统已建成19个戒毒康复所,开辟40个戒毒康复区域,全国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3.5万余人,为遏制毒品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座谈会上介绍,2006年6月,国家决定依托劳教戒毒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接收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和社会上其他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通过有效的治疗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

    他介绍,5年多来,司法部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形成了覆盖接收、戒毒治疗、管理教育、考核奖惩、心理矫治、生产劳动和技能培训等各方面、各环节的戒毒康复制度,创出了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所内就业安置、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建立了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管理方式并与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司法行政系统已建成的戒毒康复所、戒毒康复区域共有收治床位近7000张,管理人员近900人,其中医务人员202人、心理咨询师141人,全国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3.5万余人,在所近5000人。各地积极引进适合戒毒康复人员特点、效益好、有就业前景的生产项目,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生产劳动,使戒毒康复人员在获得稳定收入的同时,学习掌握一技之长,一些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人员的月平均劳动报酬达到1000多元,最高的达到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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