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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劳教局、省禁毒委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及减少(延长)戒毒期限等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依法、严格、公正、规范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要求各劳教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遵守纪律、教育学习、生活卫生、康复训练、习艺劳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计分考核,考核采取“日计分、月小结、年评估”办法进行。同时,将每月得分情况在戒毒人员集体活动区域公示3日以上。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规定诊断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结合日常计分考核减少戒毒期限;诊断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结合日常计分考核延长戒毒期限。
三是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审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减少(延长)戒毒期限。要求由合肥、宣城、蚌埠市公安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全省8个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减少(延长)戒毒期限分别进行审核,减少管理工作中的公文传递环节,增强执法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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