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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戒毒矫治 / 社区戒毒 / 太原设立山西省首个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

太原设立山西省首个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

发布日期:2014-10-11 11:00:30 1337 次浏览

位于太原坞南社区,也是省未戒所首次尝试将教管工作延伸至社区 10月10日下午,省未戒所副所长尚雪芝与太原小店区坞南社区主任张兰香一起,将一块写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的牌匾挂到了社区办公室。这是山西省首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也是山西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省未戒所)将教管工作从戒毒场所向社区延伸的首次尝试。

省未戒所副所长尚雪芝说,在云南、上海、重庆,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工作已经很成熟,但在山西,这项工作首次推出,关键在于吸毒人员心理上能不能接受、认可社区指导站。

她分析说,戒毒人员要是一看到社区人员带着民警来了,首先就会想到“又是来检测的”,心里会抵触。这就需要加大社区戒毒模式的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让人们都能认可这一人性化的戒毒管理模式,它在帮助吸毒者戒毒时,还可以保障吸毒者的人身自由,而且对其心理也不会造成影响。

小店区坞南社区成立了首个社区康复指导站,该社区主任张兰香介绍,从教育宣传做起,从走进未戒所送温暖,与戒毒者拉近距离做起,从上门帮扶戒毒者做起,到最后把戒毒者请进社区,定期邀请未戒所的讲师为戒毒者开展戒毒讲座等,力争创建“无毒社区”。

按照工作要求,社区指导站还将针对辖区初次吸毒者、复吸者,以及从戒毒场所回归社会的人员,进行拒毒指导、心理疏导以及拓展训练,并上门入户与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随时进行援助。当戒毒人员遇到就业困难时,社区指导站还将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就业。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提出“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三位一体的戒毒工作新模式。以往,吸毒人员从戒毒场所回归到社会后,戒断工作全靠家庭承担,有的家庭人员不尽责,导致戒毒者面临戒断巩固难、融入社会难等问题。社区指导站的成立,将让省未戒所的强制戒毒工作有了后续延伸,实现禁、戒合力,对戒毒人员管理无缝对接。

今后,这种模式还将在省内推广,让社区在戒毒康复指导中发挥重要作用。

    ○链接

什么是三位一体的戒毒模式社区戒毒。《戒毒法》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将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同意可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社区康复。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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