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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戒毒矫治 / 社区戒毒 / 聚焦上海“四位一体”戒毒模式:法律保障依然缺位

聚焦上海“四位一体”戒毒模式:法律保障依然缺位

发布日期:2015-06-30 18:32:00 2311 次浏览

小张工作落实了,小刘父子和解了,老袁复婚了……每当看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远离毒品而重拾幸福,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司法戒毒民警周传欣就倍感欣慰。一年前,上海试点“四位一体”戒毒工作新模式,他从戒毒所的一名专业司法警察,成功转型为一名社区戒毒民警。

“经过‘四位一体’运作模式的实践和探索,戒毒警力成功下沉,工作触角有效延伸,进一步夯实了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基础,较好地破解了长期以来戒毒人员深陷毒潭的恶性循环。”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局长张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然而在实践中,上海面临着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的难题:法律保障依然缺位,工作路径难以明晰,制约其发展的体制瓶颈日益显现。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深入上海市的部分社区,了解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遭遇的难题。

 延伸职能夯实基础

周传欣在奉贤区青村镇有3个工作场所,日常办公在镇司法所,和他一起工作的有禁毒专职干部和4位禁毒社工;

签约宣告室是他第二处工作场所,每名涉毒人员在进入社区戒毒康复之前都要在这里进行签约和宣告,周传欣主持仪式;而社区戒毒康复站和心理咨询室则是他的第三处工作场所,早在5年前,他就取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辗转三个场所,落实九项职责,全镇在册的50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是我管控帮扶的对象。”他说,在他来之前,这些工作主要由几名社工负责,由于缺乏管理的威慑力和帮扶救助的协调力而影响工作效果。

“强制戒毒康复与社区戒毒康复相脱节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两者发展不平衡,一手硬一手软。相对于前者来讲,后者在管理手段的有效性、教育矫治方式的多样性和救助形式的多元化等方面滞后于禁毒形势的发展,以至于部分涉毒人员深陷毒潭难以自拔。特别是近年来,禁毒形势日趋严峻,涉毒人员日渐增多。”奉贤区司法局副局长严建华说。

去年2月,上海市决定在普陀、奉贤、浦东和长宁四区正式启动“四位一体”戒毒新模式的试点工作。69名来自各戒毒所的专业司法戒毒民警被选派到试点区的各镇街开展工作,周传欣就是其中之一。

“社区戒毒是强制戒毒的前端治理,强制戒毒是戒毒成效的中端保障,而社区康复是强制戒毒的末端巩固,戒毒康复是铆合戒毒成效的延伸手段。所谓的‘四位一体’,就是通过警力下沉、触角延伸,让这四者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闭环,以巩固不同阶段的工作成果,长效保持戒毒康复人员的良好操守。”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副局长周广洪介绍说,“新模式要求我们将戒毒工作力量和工作职能从强制戒毒所延伸到镇街一线,并借助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人一镇、一人一格全覆盖”。

戒毒康复一体运作

十多年来,老袁身染毒瘾。其间曾经被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出来不久就复吸,又被强制戒毒,出来后还复吸,再次被强制戒毒,如此周而复始直到半年前。老婆两次离他而去……

见到记者时,他在社区康复已经六个月了。“这次我一定要成功戒毒。”他说,“匡辉警官每周都要来看我,给我心理疏导,帮我找工作,让我彻底离开原来的圈子,还把我老伴劝回来了。”

“‘四位一体’的戒毒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有效链接起来,要求我们在戒毒人员快要出所前就去戒毒所了解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行为特征、生理心理康复情况和困难诉求,以便今后在社区康复过程中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这对于我们司法戒毒民警来说,有先天的优势。”匡辉告诉记者,这一模式准确把握戒毒规律,对老袁这种身陷毒潭而难以自拔的戒毒人员来说非常有效。

据介绍,上海市每个镇街都设有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由一名来自公安、检察或法院的同志担任禁毒专职干部。但由于一个人任务繁多不堪重负,工作开展有心乏力。试点后,司法所作为实体部门拓展职能承担了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大大缓和了基层禁毒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能。

“现在我们派驻的社区戒毒民警很多都具有教师和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他们在自己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能指导社工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他们还通过与禁毒专职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工作力量的协同,推动社会戒毒资源的多元融合、信息共享,确保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到管理服务中。”上海市戒毒管理局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处负责人张勇说,“‘四位一体’新模式是根据上海实际进行的社会治理创新。就像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纳入司法行政管理一样,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同样具有天然优势:基层工作网络健全、社会覆盖面广,专业队伍经验丰富、整合资源协同有效。这一创新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戒毒工作水平。”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5月,四个试点区的社区戒毒民警协助公安机关查找脱漏管人员155人,参与帮扶救助3380余人次,推介就业204人。根据数据显示,试点工作前一季度和半年后第四季度相比,四个区的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管控率明显提高。

试点亟待立法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禁毒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是《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而其中明确的职能部门有卫生、民政、教育、人保等部门,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康复、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支持。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则只明确了指导支持,如何指导支持,履行何种职能,履职路径和运行机制都不明确不翔实。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它作为政府组成部分,是否具备在街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从事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服务的主体资格目前并不明确。

据悉,上海试点工作开展之前,上海市禁毒委就下发了“试点方案”,并由市禁毒办、公安局和司法局共同起草制定了“职责分工暂行规定”,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执法边界。而如今,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需要总结推广,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政策保障,总结推广工作势必遇到体制瓶颈,难度重重。

“试点工作发展路径需要进一步明晰。”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副局长周广洪说:“希望上级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在更高层面上,一揽子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内容、形式、路径;同时试点工作的总结推广迫在眉睫,也希望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地方立法部门及时对‘四位一体’的戒毒模式进行相关的立法建规,明确职责厘清边界,最终形成戒毒管理工作的‘上海模式’,实现‘上海要当好改革排头兵’的目标,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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