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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探讨 / “劳教文件”很荒唐

“劳教文件”很荒唐

发布日期:2010-06-25 08:51:04 2652 次浏览

    2007年,湖南双牌县村民何吉上因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未见“效果”,多次上告,被认定“冲击国家机关”。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 后,湖南永州市双牌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2009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该 不该对上访的村民进行劳教,我们先不评论,但是县委书记签发对某一个特定人进行“劳教”的文件,实在让人感到荒唐。

    对什么样的人 可以实施劳动教养,有明确的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 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及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决定的依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 名”。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决定一个人是不是要被劳动教养,决定权在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可是永州市双牌县委却在劳动教养管理 委员会没有决定的情况下,以行政命令的文件形式决定对一个公民进行劳动教养。一旦司法受到行政干涉,公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保护吗?

    我 们强调依法行政,至少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的行政要受法律约束。二是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来干涉法律。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看到双牌县这两点都没有做到。面 对有人上访时,不是通过矛盾化解或法律手段来解决,而是采取了“劳教”的方法。

    对这样一起事件,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尽快给出一个 说法。因为时间越长,当事公民受到的伤害越大,政府的形象受到的影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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