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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民主化服务型管理工作新格局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0-08-04 10:42:04 2326 次浏览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具体的执法工作,它贯穿于劳动教养执行的整个过程,体现在劳动教养执行的各方面工作中,在落实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保障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和教育转化秩序,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动力定型,调动劳教人员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等相关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按照现化公共管理学来说,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属于社会公共管理的一种重要而独特的领域,既是一种管制手段,也是一种教育方法,更应是一种服务途径。由于劳教管理主体特别是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导致其与社会普通公共管理既有共同性,更有明显的独特性。这种共同性主要表现在它应遵循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原则和普遍规律,即以参与、互动、合作和服务的基本内容与原则精神,构建和完善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实施公共管理职能,达到努力维护、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有序发展和良性互动的目的。其特殊性则主要表现在,在按照社会公共管理基本内容与原则精神实施管理的同时,它是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中心与主线,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造就“四有”新人为目的,以劳教民警为实施主体的直接指导与有效监督为前提,并结合管理的不同对象及其阶段性管理要求,以程度不同的强制性管制为主要方式所进行的全程化全日制管理。
 
在经济社会不断现代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谐建设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围绕以人为本、教育为本的思想理念和社会要求,适应劳教工作改革创新与发展实际特别是现代公共管理精神需求,它还应进一步凸显民主性与服务性,以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并彰显强化民主性服务性为载体和路径,构建民主化服务式管理工作新格局,且将其做为新时期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劳教管理工作新特点,整合管理资源,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场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一步丰富管理工作内涵,提升管理工作特别是教育挽救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方向与重要举措,予以切实的重视、研究、落实和加强。这体现了时代、社会和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发展的要求与必然;同时,也是劳教管理工作彰显自身特点与优势,推动劳教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现代代和文明化,实现与现代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共振的应有之意,应有之举。
 
劳教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复杂工程,我们仅就运用现代公共管理精神强化劳教管理的民主性服务性,努力构建民主化服务型管理工作新格局,以有力推动劳教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与发展,谈一下个人粗浅的认识与想法,以求教于领导和同志们:
 
一、转变观念,提高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统揽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地推进劳教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与发展,为构建和谐场所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指南。只有突破劳教管理工作传统的思维与工作定势,从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与和谐建设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树立深入强化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并以之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创新与发展的指南和原则,为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提供理论支持与精神动能,才能
 
适应时代特别是劳教制度变革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劳教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健康有序发展。这就要求在管理工作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劳教人员视为在法律地位与人格地位等有关方面与劳教民警平等的社会公民,提高对劳教人员公民意识、社会意识特别是人权意识的正确认识,并在这个基础上搭建出充满人文理念,人文关怀和现代科学意识的管理平台,对劳教人员以人相待,平等相待,尊重其人权人格和个性,维护保障其合法权益,注重宽严相济,做到严格矫治而不带惩罚,宽松管理而不放纵,同时模拟社区管理,培养发挥劳教人员民主管理自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和功效。绝不能将劳教人员的角色仅仅定位局限于接受处罚的违法犯罪者这一层面,甚至加以定格放大,导致其违法犯罪人员身份与具有相应合法权益的社会公民身份的混淆与置换,出现不把劳教人员当人看,不讲民主,不尊重人权人格,乃至打骂体罚和虐待等不良现象。
 
基于对劳动教养“强制性”特征和对劳教人员违法犯罪角色的片面认识,以及长期形成的“二劳改”思维与工作定势的影响,更由于“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的长期弱化甚至缺位,导致管理工作的强制性、管制性、严格性和命令式的刚性有余,而民主、宽松、人性化和人文关怀的柔性不足,使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陷入生冷硬横的窘境,影响了管理形象,消弱了管理效能;再加上重管理生产,轻教育,尤其是突出强调“四防”工作等所形成的高压态势,劳教人员民主参与管理和实现自我管理的渠道尚待完善与通畅等,使劳教人员缺乏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只能消极被动地服从接受,无法形成良性互动良性循环。这样一来,劳教人员有的迫于管理高压环境和相关教育的缺失,形成惟命是从逆来顺受的奴性心理;有的因此产生逆反对抗和敌视心理,发生对抗教育、泡病号、滋事以致逃跑等不良后果,致使管理工作陷入疲于奔命到处救火的被动境地,影响了教育挽救质量的提高,解教人员违法犯罪率似乎也没能始终控制在最低限度,劳动教养法律制度社会认知度、社会认可度和社会评价度随之起伏不定。
 
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加强以人为本思想理念,强化劳教人员的公民意识和人权意识,探索符合现代矫治和管理理念的人性化个性化管理模式,使劳动管理工作更贴近时代要求,贴近劳教工作改革创新发展趋势,贴近劳教人员的实际,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劳教工作法制化现代化文明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既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劳教制度以自身独特功效参与社会变革,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必然。
 
二、正视劳教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成效性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与时俱进地推进劳教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与时俱新地实现劳教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传统劳教管理工作在长期的教育转化实践中,以不断丰富衍进的管理方式管理模式和日趋成熟的管理技能,对劳教人员思想教育、观念转化、行为养成、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特别是教育转化质量的提高等,发挥了独特的功效,起到了很大作用,有时甚至于是主导性作用。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长期以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在落实管理原则具体操作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片面强调突显管理的管制性强制性,致使场所管理工作的这些因素得以非常规性的扩张与强化,而公共管理所要求的参与、互动、合作与服务等相关内容,却紧缩式弱化淡化,强烈的反差引发场所管理的单边化片面化尤其是集权化强权化,而体现人性、个性和自主精神的民主性和服务式管理内涵与氛围,却相对弱化淡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加强。加之,长期以来,重管理重生产而轻教育的影响,劳教场所、劳教管理工作在相当程度与范围内“专政”色彩有余,教育性、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相对不足,“专政机关”和“特殊学校”的双重身份出现偏移失衡,体现强制意义的“专政性”成为主导主角,涵盖体现教育要求和人文思想精神的学校式民主化服务性等,在某种程度上沦为附庸和摆设,导致劳教场所的主体特色不明显,特色优势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陷于于监狱式管理的尴尬附属境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管理的教育转化力度与效能,造成一些不良后果,甚至于影响了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制地位和社会地位,所以,必须面对现实,在坚持管理原则,坚持管理工作良好体制机制和方法模式的基础上,寻求良好有效的解决方式,使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与时俱兴。
 
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以人为本,以教育为本”理念的确立,劳教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面临着改革发展特别是制度变革等新要求新任务,与之相应的,围绕公共管理学原则精神,探索创新劳教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赋予其于深刻强烈的民主性服务性,构建民主化服务型管理工作新格局,实现新时期新形势下劳教管理工作传统和现代的对接融合,实现劳教工作新的变革与发展,似乎水到渠成合情合理,势在必然,势在必行。这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劳教管理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获得健康有序有效发展的主渠道主旋曲。
 
三、加强扩大民主管理,丰富民主形式,完善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制度,使劳教管理制度更加文明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现代化,更加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和现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贴近现代公共管理理念,使管理效能扩大化直至最佳化。
 
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特别是《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制度,其主旨在于体现《宪法》所规定的民主精神,允许并保证其过一定的民主生活,对劳教人员实施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和有效的管理,充分体现民主精神,传达民主理念,推进民主建设进程,达到完善劳教制度,推动劳教工作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文明建设进程的目的。
 
(一)模拟社区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劳教人员民主管理组织结构,加强民管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加强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在大(中)队组建劳教人员民管会,并切实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可模拟社区管理,在劳教场所所部也相应设立民管会组织,直接向所领导反映意见和建议,协助一线民警维护秩序,做好方针政策、制度规章和管理措施等的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促进场所文化教育建设等,使其起到类似于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实现民警指导下的民主与自主管理。从而,构建贯穿上下覆盖各个层面的层级式民主管理模式,将管理网络延展覆盖上至所部领导,中到各职能部门领导、基层民警,下至劳教人员民管会成员、班组长和信息员(此类人员应以潜隐的方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形成宝塔式民主管理体系。同时,不断加强大中队基层民主建设,丰富民主建设形式,以民主推选、民主评议、公开竞争等方式选配民管会成员和劳教人员班组长等,将表现较好、热心为人服务,有一定个人威信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吸纳到民管会中,并根据个人素质、特长等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和奖惩,在此基础上,以广泛听取意见自觉参与管理等民主化形式加强对民管会的教育监督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其处遇挂勾,奖优罚劣定期轮换,实施民主化动态式管理和考核,而且建立相应的提案制度和议案制度,扩大民主参与的内容与途径,提升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二)不断加强民主教育,提高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使民主精神贯彻于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成为提高管理工作质量水平,促进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与有效路径。这首先应加强对民警的民主思想教育,突出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提高民主意识人权意识和平等意识,打破特权思想,祛除强权行为,提升拓展管理工作的民主含量和民主空间,实现管理理念的民主化创新,使其由单纯的执法者转变为具有较高民主、平等和人权意识以及强烈人文关怀精神的管理者、教育矫治者和服务者,从而真正把劳教人员视为在法律地位和人格地位等相关方面与自己平等的“公民”和社会人,有心理与行为障碍的“病人”,并通过自身充满民主精神的管理行动,配合场所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场所浓厚的民主氛围,且以之为媒介和导体,传达民主思想,灌输民主精神,引导民主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转化劳教人员,打破传统管理模式突出强制性专政性和封闭性的单边管理格局,赋予其民主化人性化、宽松式开放式和互动合作式的时代涵容。
 
(三)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有关法制、道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劳教人员的民主教育,提高民主意识,公民意识,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明确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权利法律地位,及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应遵守的法律、道德和社会规章制度等,使民主思想和民主参与成为改造的自觉意识自觉行动,增强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民主义务,使民主理念民主制度和民主化管理工作机制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参与,是现代公共管理理念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劳教人员实现民主权利、巩固民主地位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这需要在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精神,坚持民主思想,尊重维护与保障劳教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意志表达权监督权和诉求权,通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评议会、选举会、聆询会、听证会、协商会和政务公开、所务公开、管理事务公开、设立所长政委接待日、信息箱,建立民管会提案、议案制度,执法承诺制度、权利接济保障制度和解教约谈制度等方式与途径,畅达民主与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劳教人员对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不断拓展丰富其参与民主生活的层面和形式,不断扩大丰富民主权利的内容外延,使其在对场所相关工作的广泛参与中领悟到民主思想的内涵价值与意义,体会到自己做为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与维护的欣慰感动和温暖,最终消除冷漠、麻木、隔阂甚至敌视对抗的不良心理,激发出强大的改造能量,努力自新自立自强,实现与社会与场所与民警的和谐互动,实现自身素质与场所工作的双赢与提升。
 
四、强化管理的服务职能,实行人性化管理措施,打造人性化服务型管理工作新格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党从全部事业的出发点与归宿。这一宗旨在劳教工作中当然同样适用,这表现在要全心全意为劳教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服务,也表现在应全心全意为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服务。长期以来,由于突出强调对劳教人员的管制性与强制性,而对管理的服务职能却缺乏认识而关注不足,造成管制、强制与服务这些在管理体系中应有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的人为性割裂甚至于对立,出现重视强调管制与强制,轻视忽略服务的倾向,管理工作的复合功效和总体力量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社会背景下,劳教管理工作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必须赋予充实时代的涵容而与时俱进,在强调“强制性”刚性规范,依法进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转变观念,树立并强化服务意识,在管理中注入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人性化服务性理念,强化突显管理的服务职能,打造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能力,建立人性化服务型管理模式。围绕以人为本精神,按照亲民理念,搞好对劳教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通过充满人文关怀的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建构充满真诚、关爱、尊敬、
 
理解、信任、友善、平等和有序的改造环境与氛围,尊重满足劳教人员健康良好的生存需求,个体获得良性和谐发展的愿望,被尊重理解和重视的心理要求,有尊严地活着,有尊严地改造 ,有尊严地回归社会回馈社会,有尊严地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有效降解惩罚性,适度保持强制性,全面凸显服务性,使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原则借助民主化服务式渠道落到实处,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发挥综合效益。如:可建立劳教人员财务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教育服务中心,心理服务中心,社会帮教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并配套运作形成系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全面努力提高管理工作的服务性含量,有效解决劳教人员的各种问题与困难。
 
劳教人员财务服务中心,为劳教人员存取款和保管财务提供服务,而且设立个人帐户,设立特困劳教人员求助基金,进行工资结算,兑付劳教人员工资等等;在服务中心,设立小超市、聚餐厅、理发店和浴室等,同时组织对劳教人员基本生活资料,生活用品和劳保用品等的采购与发放。教育、社会帮教与文化服务中心则围绕教育转化工作中心,组织“三课”教育,开展辅助教育和社会帮教,进行文艺创作和辅导等。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法律咨询,拟写法律文书,解决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指导,并通过法律途径和有关组织对劳教人员及其亲属进行法律援助。心理服务中心,设立劳教人员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心理测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解决疏导心理问题,排除心理障碍,进行心理和行为调试,促进心理健康。就业服务中心立足所内,并将相应工作延伸到所外,在所内为劳教人员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和市场信息,在所外则与社会人才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定向、定岗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等,解决其解教后谋生就业问题。
 
五、正确认识与调整民警与劳教人员在管理中的关系体系,构建以民警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为前提和主导,以劳教人员通过民管会等民主性组织形式有序参与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辅助,以严格管理、宽松管理、民主管理和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为载体为保障,以体现平等合作关系的互动、协商和调解机制为补充为延伸的复合式多维性管理体系管理格局。
 
在管理过程中民警与劳教人员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其中民警是主要矛盾,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管理的主体和组织实施者,对整个管理工作起着规范引导作用,而劳教人员则是次要矛盾,属于矛盾的次要方面,是管理的对象,并在管理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基于劳动教养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以及劳教人员与民警与社会公民具有平等的法律与人格地位,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等等,因此,必须以以人为本理念为统领,以人性化民主化为载体和方式,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观点与方法认识解决劳教人员的问题,以现代矫治和管理理念重新审视正确调整民警与劳教人员的关系体系,以适应和推进劳教制度变革特别是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绝不能将两者关系简单化单边化和单向化。仅仅看作是自上而下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我管理你接受,我命令你服从,严格要求严格限定,将劳教人员“物化”,忽略其合法权益与人格个性,忽视其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发展需求,造成参与管理的自主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创造性缺失,只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敷衍应付抵制对抗,无法实现双向良性互动,致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加大,管理水平徘徊不前。所以,应当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建立既能体现劳动教养“强制性”特征,突出民警组织、引导和规范的主导作用,保证劳教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又能落实以人为本精神,体现劳动教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式的特质,以及民警与劳教人员在法律、人格地位的平等性,实现双向互动优势互补共融共进,适应人类矫治文明发展趋向和现代管理理念要求的关系格局。以此为基本框架,建设以民警的组织、引导、规范和监督为主导与支撑,以严格、宽松管理和民主、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为载体,以劳教人员民管会有效介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辅助,以体现民警与劳教人员平等、合作关系的协商、调解机制为补充与延伸的管理工作新格局,从而打破仅靠强制和命令实施管理的单一局面,融入互动、合作、协商和调解等积极因素,理顺关系消除隔膜,实现双向互动和复合联动,应该成为当前探索完善劳教管理制度,推进劳动教养制度变革,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的应有之义,应为之举。

六、融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和浓厚真挚的无产阶段感情于管理工作之中,与劳教人员建立美好健康的情感,实现情感相融心理相通,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情感基础。

情感是心理活动的重要方面,它产生于认识与活动的过程,并影响着认识和活动的过程,具有人所特有的社会性,反映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状况,并对人的社会行为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健康美好的情感会缩短直至消融人们之间的距离和隔漠,使人们心理相通思想相合行动相谐,产生强有力的亲合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对个体身心健康,对集体的团结和谐,对事业的成就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对劳教人员管理中,重视利用情感因素激发调动改造热情,对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反的,如果对劳教人员缺乏真诚深厚的无产阶段情感,做为心理基础与行动支持,不重视研究和解决劳教人员的情感问题,不了解其情感倾向,不尊重其情感愿望和要求,那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尊重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人性化管理等,就会沦为冰冷的缺乏感召力的机械行动和表象化的标语口号,再好的制度与措施也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取实效。因此,在提高认识转化观念的基础上,还必须积极培养和自觉维护对劳教人员健康美好的情感,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把这些积极的情感因素与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与认真落实劳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行动有机交融起来,使之带上热烈诚挚绚丽美好的感情色彩,感召劳教人员麻木苍白和冷漠的灵魂,激发调动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以此为桥梁和契机不断培育强化其健康积极的情感因素,正确引导其将个人情感上升为自觉意识和行为理性,上升到积极追求与努力实现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四有新人”的自觉行动,实现与民警与教育转化工作的良性互动,与场所与社会的和谐共融,从而为构建和谐场所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情感基础,提供积极的心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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