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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角色心理的淡化与畸变

发布日期:2013-07-03 01:27:00 2346 次浏览

在社会生活中人总是充当许多不同的角色。而人们在充当这些不同角色的时候,就会有不同的心理表现,这些心理表现统称为角色心理。当这些角色心理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相符合,与时代的发展进步相融合的时候,人们就会顺利进入特定角色,体现出特定角色的实质性内涵,实现角色目标,达到与社会与时代的协调共振,进而产生良好、健康、愉悦的心理体验和积极有益的行动,使自己的潜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与发挥,成为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人。否则,就会与社会发展相对立相矛盾,出现角色错位,心理失衡,行动脱轨,由此产生负效应,贻害自己、他人以至社会。

强制隔离戒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分别投送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戒毒治疗和教育矫治,帮助戒除毒瘾,维护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戒毒措施。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处于一种被强制戒除毒瘾、被强制教育矫治的角色位置,他们既是吸毒成瘾、需要戒除的病人,也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处理的违法分子。这就要求他们思想、行动和语言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符合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隔离场所规章制度,内化外显形成与之相适宜的正确的角色定位、角色心理和角色行为,形成良性的思维和行动定势,全面显现出这种被教育矫治和强制性戒毒角色特定的“内涵与外延”。因而,为顺遂、有效地实施教育矫治和强制性戒毒提供良好的心理条件与行为配合。

但是,有些戒毒人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影响与误导,产生种种错误的思想认识,没有正确实现由社会性违法犯罪角色到强制性接受教育戒治这一特定角色的心理过渡和心理转变,出现了与自己应有的角色心理与角色位置相矛盾相抵触的现象,表现出被强制性教育矫治、戒除毒瘾之心理角色和社会定位,淡化模糊直至扭曲变形的不良倾向。

(一)不认错误,推卸责任,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具有一定的反社会倾向。

由于对自己罪错缺乏正确的认识与理解,一些戒毒人员无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权威性,认为自己被强制戒毒是由于政府“高射炮打蚊子—小题大做”,一些人无事生非故意整治,加之,自己又点低走背,赶上“风潮”、“撞在枪口”。而自己吸食毒品是个人爱好,是一种生活习惯,是一种时尚、现代、高端的生活方式,并没有妨害其它人和社会,这些事根本算不了什么,而像自己一样的人在社会上多了等。从而,把自己违法犯罪的原因推向社会推向客观,归源于政策不稳,政府“严打”,有人作祟,生活无着,精神空虚苦闷,生活压力,它人利诱和家庭变故等。

(二)法制意识不强,违法角色意识淡薄弱化,社会公民及平等相待心理意念相对增强,角色认识偏位,角色定位失准,抗拒教育矫治,不服从管教,不配合戒治工作。

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畸变,戒毒人员思想偏执,认识“短路”,理想信念缺失,精神空虚,意志品质薄弱加之,因追求毒品所带来的短暂快感或以吸毒的方式获得替代性满足,导致思想认识偏差进一步加剧,心理状态特别是生活方式更加扭曲,偏离了正常的人生和社会轨道。在教育矫治实践中,不能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和戒治的重要性迫切性,对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罚性、强制性和教育矫治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以为吸食毒品是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爱好,并没有影响到他人和社会。面对全新、陌生而又严肃、规范的强制隔离戒毒生活,他们既感到迷茫困惑,一时无法适应,无所适从,更心生抵触对立,因而,身份意识和角色意识变形错位,漠视所规所纪,无视自己强制性接受戒毒和教育矫治的角色地位,不能适应角色要求,对戒治生活失去兴趣和信心,对自己的未来失去希望,不能认真接受教育矫治和戒治,行为懒散我行我素,放任自流得过且过。一旦自己不当需求得不到满足和戒断反应强烈时,偏执顽固的思想心理就会引发他们人权受侵、权利被限的认识甚至于幻觉,而心怀不满,情绪失控,冲动偏激,有的申诉告状喊冤叫屈,煽动是非混淆黑白,发泄对政府和干警的不满情绪,有的甚至顶撞辱骂殴打干警,在所内吸毒贩毒,直至借机逃跑作案,抗拒管理、矫治和戒毒工作。严重冲击场所安全稳定,影响戒毒和教育矫治效果。

(三)思想非理性化,角色意识错位,认知偏激病态化,以社会人特别是病人身份为标的胡攀乱比,只讲权利,不讲强制,不讲义务,不讲责任,行动情绪性盲动性和冲动性攻击性明显,将个别问题扩大化极端化,将一般问题政治化标签化,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企图翻案逃脱责任,减轻处罚逃避现实,重温旧梦。

基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戒毒措施性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戒治功能以及个人病患的主观片面和错误的认识,有的戒毒人员角色意识错位,往往以社会人尤其是特殊病人自居,夸大强调和突显自身的社会人特别是病人身份,而对自身违法者的角色地位认识不足,定位偏差,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过程中的法治性、处罚性、强制性和教育矫治性等属性,以及自己应依法享有与履行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两者对等的关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不适当地把自己置于与社会守法公民平等的地位,误以为强制隔离戒毒所是特殊医院,自己是戒治毒瘾的特殊病人,在强戒期间具有与社会公民完全相同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因而,“维权”意识膨胀,大讲所谓“人权与民主”,时时处处与其它戒毒人员甚至于社会守法公民比吃比穿比权利,比钱财比特殊,比路子广后门硬手段强,滥讲权利,过度维权,不当维权。在不适当的攀比中寻求畸形的心理满足和心理刺激,陶醉于虚无飘渺的幻想幻觉之中,以替代戒毒过程中所出现的生理、心理不适,麻痹自我,逃避现实,同时,为自己不法不当要求和重温过去纸醉金迷、颓废放荡的生活鸣锣开道。如果自己的非分之想、非分之求,与国家法律法规、场所规章制度和现实的教育矫治、戒治生活发生碰撞抵触,不能如愿,就认为是政府和干警有意刁难侵犯权利,是无视人权、强加于人的政治迫害,产生敌视心理和消极对抗情绪,其反社会反矫治倾向进一步强化。有的戒毒人员因此滋生被迫害被攻击的精神妄想与认知幻觉,情绪低落精神抑郁,出现幻听幻觉幻影,陷入迷离恍惚的幻境,直至狂燥失控,在一些微不足道小事的诱发下,在没有征兆情形下,以不可预测甚至是不可控制的极端方式突然爆发,产生令人不可思议、触目惊心的严重后果,出现自伤自残、伤人、袭警、自杀、逃跑和暴所等对场所安全稳定极具冲击性、破坏性的恶性事件。

(四)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思想心理恶性膨胀,以一已私利和个人私欲为心理驱动和行为动机,见利忘义,见利行事,为所欲为,表现出浓厚的主观主义、极端的个人主义和偏执顽固的嗜欲行为倾向。

由于受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染污化,一些戒毒人员的思想行动都以“利己”为中心指向和行为动机,没有是非原则,没有法律道德、文化伦理观念,于已有利,能满足私欲,则不择手段趋之若鹜,于已不利不合心意,则千方百计推脱逃避,特别是有的毒瘾较重的强戒人员,为满足一已私利和私欲,几乎丧心病狂,达到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为了在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奖励、职位安排等相关方面捞取好处谋求照顾,以及钻管理空档搞到毒品等,不惜以馈赠贿赂、阿谀奉承、伪装老实、积极主动帮干警干私活等不正当手段,对干警进行心理渗透和情感袭扰,以骗取干警的信任、好感,搭桥铺路逞其私欲。还有的戒毒人员将戒治商品化,无论干什么以都够满足私欲为中心、筹码和条件,同干警斤斤计较讨价还价,见利忘义,为所欲为。

(五)利欲薰心,利令智昏,追求崇尚奢靡之风,讲排场比阔气,搞非正常消费搞高消费。

有的戒毒人员为群体中抖威风摆架子,竖棍立柱,显示自己过去在社会上的势力和实力,炫耀自己与众不同,大摆阔气,滥讲排场,对戒毒人员食堂伙食不感兴趣,经常以各种名义向家人亲属催要钱款,以在所内超市里购买各种食品和生活用品,搞高档消费,一方面满足畸形消费心理,另一方面,把自己打扮包装成所谓“贵族”,吸引人注意,满足畸形心理和虚荣心;无视规章制度,企图以作风散漫,我行我素,纪律松弛,行动自由之名,行超脱于所规队纪之外特殊分子之实,借以取得自己内外相平、里外无别的心理平衡;虽然亲情疏离,人情世故淡漠,但探视时却异常兴奋,行动诡异,向家人和朋友要钱,甚至暗示偷带毒品等;有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豪车接送,立刻换着高档服装,前呼后拥扬长而去等。挑战法律法规,渲泻不满情绪,平衡不良心理。

(六)思想认识错误,戒治心理不到位不深入,角色意识模糊,角色动机错位,认知层面狭窄低下,思维混乱,欲念强烈,态度消极,行动变态。

一些戒毒人员对自己被强戒的思想认识不正确不到位,存在着片面模糊和消极偏激的倾向,突出表现在思想、道德、法制、文化、社会、家庭和伦理等意识极其淡漠,没有远大正确的理想与愿景,社会与人生视野非常偏狭,偏重于眼前的感官刺激和生活享乐,大有只要有毒品能够解瘾,可以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误以为吸食毒品是现代生活方式的体现,是有钱有势和有地位人的生活内容和特点,是个人的生活爱好与习惯,是显示自己有别于常人的重要标尺,是生活先锋、社会前卫。因而,对吸食毒品和强制戒毒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为是值得炫耀的够派够酷的事。所以,他们不是从自己的思想上找根源,挖病灶,下针砭,认为自己因为个人生活方式和生活小节问题被强制戒毒,是政府小题大做,枪打出头鸟,夸大是非,上纲上线,是墻倒众人推。而是一味哀叹自己命运不好气数不佳,以致倒霉背运,无可奈何。强制隔离戒毒所所规所纪严格合理的约束、紧张规范、有规律的戒治医疗生活,与其过去放荡不羁、自由散漫、行尸走肉般纵情享乐的生活,形成强烈的对比和深刻的反差。心理落差进一步增大,心理失衡,情感失落,行动失范,迷茫困惑,不知所从,感到极度不适应不理解,以致于抵触对抗、憎恶厌倦、悲观失望。因而,放松忽略了自身的思想改造,丧失了坚定的生活信念和远大理想抱负,整日里浑浑噩噩死气沉沉,混日子混改造,企图保持和延续自己过去在社会上养成的不良生活习性与行为方式,在幻想幻觉中混期度日。有的因此无理取闹铤而走险,装病作假自伤自残,甚至威胁利诱作案逃遁。

(七)需求层次低下,关注感官刺激和生理享乐,思想政治意识淡漠,思想溜号,精神外移,心理偏位,矫治和戒瘾阻抗强烈,呈现出较为突出的抗教育矫治性和抗戒治性。

由于经受不住社会上流行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纵情享受、比富斗阔不良社会思潮和不端行径的冲击诱惑,更缘于对思想改造上的误差特别是对过去纸醉金迷、放荡不羁腐朽生活的沉迷留恋,一些戒毒人员思想政治意识十分淡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倒置,不关心政治,没有社会、家庭和伦理观念,缺乏责任感义务感和上进心,以感官刺激和生理享乐为人生第一目标。思想心理、精神情趣的中心、焦点外移旁落,认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里面的世界很无奈!”他们对教育矫治和医疗戒治冷漠相待敷衍应付,寥无兴趣得过且过,甚至公然对抗。偶然说起,也是怨天尤人牢骚满腹,挑三拣四指责谩骂。而对社会上一些“大款、大腕”穷奢极欲、腐朽糜烂的生活却十分羡慕,谈论起来眉飞色舞津津有味,精神高度集中与亢奋。有的人甚至聚集在一起传播违法思想、交流吸毒体验,传习做案手段和经验,沉湎于过去的生活,企图东山再起重温旧梦。面对严谨、科学的戒治生活,殊如此类的精神聚餐会”、经验交流会”,加之,戒毒过程中的不适性应急性生理反应,往往会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加剧不良心理体验,导致心理失衡,情感外移,情绪紊乱,生理不适应反应加剧,心理角色偏位加大,以及违法思想、吸扎毒品作案手法与经验交叉纵深感染,对场所安全稳定和教育矫治秩序构成很大威胁。

(八)拉帮结伙,窜通沟联,搞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宗派小团伙,寻求感情寄、外力支持和安全感,共谋私利,共图不轨。

由于旧思想、旧观念和旧习惯根深蒂固,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清除,有些戒毒人员便在这些不良思想心理和生活习性的驱遣下,延续其在社会上养成的恶习、积弊,以地域、民族、利益、吃喝玩乐、性情,吸扎毒品类型特别是过去的社会团伙等为核心聚体,勾结窜通在一起,形成带有宗派色彩的小团伙,以找靠山打掩护,搞“情报”通“信息”,传案情交经验,谋私利欺“同戒”,相互利用、策应、配合和庇护,朋党为奸图谋不轨,常常一呼百应,一哄而起,与其它戒毒人员、派系甚至干警和政府进行对抗,对场所的安全稳定极具威胁性和破坏性。

(九)戒毒人员意识淡化畸变,以干警为参照坐标,攀比和平等意识恶性膨胀。

因为对自己被强制性接受教育矫治和戒毒的法律地位和角色地位,认识有误摆放不当,他们自我违法者观念淡化,权利意识突显,平等和攀比意识膨胀变形,除了与“社会公民”、“同戒人员”等相提并论之外,囿于活动区域、生活范畴和认知范围,参与直接管理、教育矫治和戒治工作的干警,便成为戒毒人员关注的焦点和攀比的目标,于是他们时时处处以干警为参照物,抬高自己,企望并要求平起平坐、机会均等、待遇等同:干警吃什么,他也想吃什么,干警做什么,他也想如法炮制。对自身错误非但不予反思与改正,反而千方百计、生拉硬扯地抓同类、胡攀比、找客观、推责任。有的戒毒人员咬住有关个别干警行为不检点的谣传,以及处理问题和失当之处,以讹传讹,大做文章,推波助澜,私下给干警起绰号,戴帽子,戏弄嘲讽,指桑骂槐,更有甚者,对干警依法进行的教育矫治和戒治工作抵触对抗,公然抵制。如若不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有的便以为权利受侵,扬言“秋后算账,走着瞧!”;有的动辄装病,自伤自残,抗拒管理,暴力袭警;有的散布流言,窜通勾结,制造混乱,直至以闹事、告状、逃跑等要挟,发泄不满情绪,迫干警就范。

当然,目前,戒毒人员角色心理淡化、模糊以至畸变的心理表现及特点,还有其它各种形态,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些不正常的角色心理,是基于有些戒毒人员对《禁毒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强制隔离戒毒性质、毒品的危害,以及对自身的错误缺乏正确、科学的认识和把握而造成的。反映了现阶段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艰阶段的宏观背景下,戒毒人员思想心理与行为趋向的新情况新特点与新规律,它往往会引发戒毒人员自责感、赎错感和悔改心理的淡化直至削泯,导致一系列抗拒、扰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问题,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与和谐建设构成很大威胁,必须引起高度的关注,给予及时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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