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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举报村支书被劳教 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

发布日期:2010-06-25 08:39:05 1407 次浏览

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的“劳 教”文件。  洪克非摄

  33岁的何守业至今不敢回家。其父何吉上因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未见“效果”,多次上告,被认定“冲击国家机关”。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 犯罪之后,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劳教”文件。2009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在指控何吉上的两大本厚厚的案卷材料中,何守业也是犯罪嫌疑人。

  “被退耕还林”

  矛盾起源于当地实施退耕还林中的问题。

  从2007年开始,家住双牌县打鼓坪林场双丰村的何吉上和部分村民,先后到市县两级书面反映该村支书何建上利用职权损害村、组集体利益,在退耕 还林中“上下其手”。

  何吉上等村民称,2003年10月,村支书何建上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利用职权将山场400多亩一直“长势很好”的油茶林和100多亩松 树林烧毁后“退耕还林”。在这一“浩大”的工程中,顺带把何吉上家的4亩有林权证的油茶林也一并“退耕还林”了。

  多位村民说,此举让村支书获利很多:国家发放的每亩每年230元退耕还林补助款,支书何建上只同意给原承包户20元。仅此一项,“何建上就非法 套取项目资金近百万元”。何守业表示,他家的山林是上世纪80年代种的油茶树,林权证注明为4亩,实际上是几块小山林,总计15亩。每年不用施肥管理,都 有1000多元收入。在“被退耕还林”后,村支书从财政所领取的退耕补助中,一般村户每亩给20元,而他家竟然连这20元都没有。

  除此之外,何吉上等村民还认为村支书在出卖马介头大湾古路下43亩松杉山时,本村村民出价3.4万元没有买到,却被打鼓坪林场荷塘工区党支书蒋 某以2.8万元买到了。还有,何建上不经林地承包户的同意,就擅自串通各组组长把村里的幼林贱价出售。所得巨额款项,村民却未见分文。

  对于靠山吃山的当地村民来说,村支书此举无异于断了他们今后的生路。于是,何吉上等人开始找打鼓坪林场反映情况。未果后,他们又赴双牌县委、县 政府等部门上告,引起了双牌县相关部门的重视。

  但举报信经层层批转后,最终被批转到何吉上等人控告的涉事方之一——打鼓坪国有林场调查处理。结果让举报人感到十分意外——“林场派人和我们 谈,警告我们不要再告了,要告也搞不赢;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却极力回避。”举报人之一何改成说,“被举报的人更嚣张了,我们强烈要求重新调查。”

  被质疑的调查

  2007年7月20日,双牌县委政法委、联席办、县人大内司委、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与林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双丰村“核 实情况”。当天,联合调查组即针对何吉上等人反映的问题,“高效”地作出了4页纸的书面《回复》。

  《回复》称,2003年,村支书何建上在租赁喇叭口等山场约500余亩山林土地退耕还林前已经召开了“群众会议”。当年10月,部分农户在租赁 花名册上签字确定了租(借)关系。调查组认定,“何吉上没有在租赁土地花名册上签字,但委托了堂兄何发上处理茶山场的茶树事宜。何吉上在2007年元宵节 前一天,领取了147元土地租赁费。”

  盖有四个部门公章的这份《回复》承认,打鼓坪林场在2007年6月底组织双方调解时,考虑到何吉上没有在租赁土地的花名册上签字,“与何建上充 分协商后,将何吉上的土地如数归还,在土地上造的林木归何吉上所有。政策规定退耕还林每亩每年补贴230元总共8年,前4年作为何建上的投资成本,后4年 归何吉上所有”。

  但多个部门的调查无法获得举报人的信任。

  “先不说自己的(山林)没有委托任何人同意村支书搞退耕还林,他们提供的花名册都是我们上访之后造的假!”何守业认为,“偏偏找一个死了的人来 诬陷我们家拿了147块钱,你说好笑不好笑!”

  何守业说,调查组所说的其父亲何吉上委托何发上办理“退耕”手续,实际上,2003年的清明节前后他的这位堂叔何发上就因为肺癌去世,而退耕还 林当年11月份左右才开始搞。一则,死去的何发上不可能在6个月后“复活”,代为处理亲戚事务。此外,调查组也不可能在4年后从其嘴里核实此事。

  该《回复》指出,何吉上所指的自家承包山林被私自转让一事,是“各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的”,并且“你家的承包责任山与组集体山林连为一体,不宜 划分另行转让”。何守业据此反驳:事实上,他家承包合同书里的“庙后山”离集体山林起码4公里远,另外一块以组里名义签订承包合同的4亩杉林,后来分给了 各户种树——也离集体林地二三公里。

  在举报的1100亩青山转让后所得277万余元的去向问题上,该《回复》说明,这笔款是按照1984年分山人口平均分配的。何吉上共分得林木款 1400余元,此款何吉上领取后就已借给了本组组长何茂成的儿子“何守业”购车之用。

  《回复》中的这段文字尤其激起了何吉上的怒火。何守业说,他家所在的三组组长何茂成也是村支书的亲戚,何茂成的儿子非他“何守业”,而是另有其 人。但在这份调查报告中,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组长的儿子。而且两家人之间如果有财务借贷,应该有凭据为证。可是,调查组竟然采取无证“推断”,作出结论。

  采访中,一些村民进而指责调查组的“不公正”、“不专业”事出有因。

  他们称,2007年开始的那次调查,有关部门都是找村组长了解,并在被举报的村支书家里进行谈话,而该村有3名组长是支书的亲戚。“调查组到了 打鼓坪就在何建上等村干部家里吃喝,结果会对我们有利吗?”打鼓坪一位村民认为,有些官员在“包庇”村干部。

  2009年11月25日,双牌县曾经参与本案调查的部分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有官员对上述说法极力否认。其时,打鼓坪林场场长蒋崇信却认 为,“何吉上告状是因为自己被免了村支书,而对新任支书何建上等人生恨。何吉上家的退耕还林款没有到位,是他们自己不去领取”。但据调查核实,何吉上迄今 从未任职该村支书。

  2010年6月2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湖南省林业厅退耕办副主任覃正亚处了解到,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改善生态环境,针对的是粮 食产量不高、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陡坡耕地,国家给予补助,每年230元/亩。刚开始时,部分群众因对政策了解不够,积极性不高,各地方往往动员大户承包。 之后,百姓看懂政策,积极性上升,随即出现了“2004年、2005年开始退耕还林计划变少,百姓兴趣上升”和“普通农户与承包大户之间利益冲突”的两类 矛盾。

  为了防止矛盾发生,2005年3月3日下发的《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要在退耕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大户承包,国家 补助由承包人与退耕农户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双户自愿的原则,约定分成比例。各地要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产生利益纠纷。此后的2008年,湖南省政 府又下发了15号文件,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规定:承包合同不规范的要修正规范,没签合同的必须补签,同时,在第二轮退耕还林补助期间,承包大户不再 享受补助。

  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对调查组的结论不满,何吉上等人又踏上了举报之路。

  2008年8月25日,双牌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多部门按照领导批示,深入双丰村调查取证。上述部门具名的《关 于打鼓坪林场双丰村何吉上、何改成反映村支书何建上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认定,该村进行林木资产转让,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签了合同的,是合法的。

  关于何吉上等人反映的少批多砍,盗伐林木9300立方米的问题,调查报告称,“经聘请双牌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吕海军、艾国勋、张卫东、唐天亮到 采伐山场进行面积勾绘及林业蓄积量鉴定……木材销售合同面积为526.9亩,鉴定实际面积为469亩……木材蓄积量为1941.7583立方米。鉴定实际 采伐木材1400多立方米……没有违规超砍。”

  对此,有村民指出林业工程师张卫东正是林场上届党委书记张卫杨的弟弟,认为评估鉴定不客观。而何吉上等人告的就是林场和村干部处事不公。

  调查组还认为,不存在村支两委暗箱操作、盗伐林木和低价出售的问题。至于将油茶林焚烧后搞退耕还林是因为该油茶林已经老化,是当地村民主动同意 以每亩10元~20元的价格租给何建上的。至于何吉上的油茶林,“因为何当年不在家,没有签订租山合同是事实。2007年经打鼓坪林场与双方当事人协商, 从2008年起,何建上在何吉上家‘荒林’里所搞的退耕还林,其补助归何吉上领取。因何吉上未立账户,2008年打鼓坪林场财政所将本该由何吉上领取的退 耕还林款打到了何建上的户头上,通过做何建上的工作,何建上也同意将何吉上的退耕还林补助另立一个账户,后4年及增加的8年补助直接由何吉上领取。”

  至于何吉上前述“委托死人领款”及“将1400元借给‘何守业’”等问题,调查报告并未涉及。

  2008年春天,冰冻灾害导致山林毁坏严重。

  此前林场蒋某“买下了”马介头山上的杉木,因与村民何连成等人的矛盾并未解决,“一直没有砍”,冰雪过后,山头树木毁坏严重,便请民工去“捡雪 压木”。

  何吉上等人不准,认为蒋某盗伐林木,并报告打鼓坪林场派出所,但无人出警。何等人强行将“被砍”林木扣押,拖至一村民家中。此举在当地相关材料 中被表述为“要挟县委政府”的重要证据。

  案卷显示,2008年5月23日,被害人(买树人)蒋某以何吉上等人涉嫌聚众哄抢向当地警方报案。同年9月3日,双牌县公安局对何吉上等3人立 案侦查,同年11月6日对何吉上等3人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何吉上等人聚众哄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自行撤回补充侦查”,公安机 关再以何吉上等人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以涉嫌两罪并案侦查。

  2008年12月11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报经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何吉上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但其行为并未造 成严重经济损失,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日,已被关押了37天的何吉上等人被释放。

  “我没有犯罪,你关我那么久,总得赔我吧。”退耕还林款没有要成,何吉上心头又添“新堵”。

  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

  一份由双牌县公安局在2009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对何吉上拟呈报劳动教养的综合材料”显示,2009年6月23日,何吉上等4人到上级机 关上访时,“被打鼓坪林场派出所教导员莫某看到并制止、并对莫等人恶言威胁”。

  除此之外,该材料显示的何吉上的主要违法事实中,首要的就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列举了从2008年5月至11月何吉上等人就退耕还林问题多 次上访的情况,“组织本村村民何连成等男男女女,少则八九人,多则二十多人,先后六次到县委、县政府等部门采取集体哄闹、威胁等手段,围追、堵截县委领导 和工作人员”。

  但何守业等人对材料中认定的“冲击国家机关”等说法持有异议。他说,村民的上告绝非如此“不择手段”。事实上,2008年9月19日县里下通 知,让林场告诉他们10月10日到县里商量问题的处理办法。“大家当时都非常高兴,认为有希望了。很多人都想去看个究竟。”

  他们10月9日就动身往县城走。提前动身的原因是有人把他们告状签名的材料给了村支书,此间不断有人威胁村民。当天村民赶到县里时,有县领导问 为何提前来,他们曾将实情告之。

  10日上午,村民们到了县矛盾调处中心,想找到解决问题的领导,可直到10点半,也没有人来。大家非常失望,因为赶到县里要花几十元钱,坐几个 小时的车,对贫困的村民来说实在不易。有人告知,领导在政府办四楼开会,大家赶过去后,林场党委书记则表示正在研究他们的问题。

  “大家听了很生气,在现场争执了不到10分钟,这就成了材料里所说的严重威胁政府。”何守业说,当时有领导表示,过两天再处理村里的事情。然 而,当他们再去县里时,调处中心仍说无领导来接访,于是,村民们去了县委办想找县委书记,因当时书记郑柏顺不在,有人想用办公室电话跟他联系,工作人员不 让,双方发生争执。这期间的经过被认定为“扯电话线、砸电脑”。

  当晚11点左右,林场派车把村民接回。过了两天后,林场说县里表示1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解决。11月6日,他们又往县城赶,途中部分人被派出所 拦阻。下午两点半,部分人赶到县里。调处中心的人说领导们在开会,上访者就去了二楼找领导,此时,有领导从会议室出来,表态说再吵就抓人。“这话说了之后 没有1分钟,大批公安就现身,抓了8名村民。”何守业承认,这几次去县里的人数都超过了“法定人数”,但他认为何吉上被认定为冲击常委会有冤——因为事发 时,其父还在前往县委的路上。

  此后,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向永州市公安局签发了双委(2009)2号《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的函》。2009年8月9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2010年6月2日晚上,双牌县委常委唐彦等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的集体采访时指出,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 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意思不是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何吉上劳动教养,而是出具一个证明文件。同时,按照规定,县委的文件要上报,需要 书记签字。

  他们说,因为何吉上等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材料积累有个过程。2009年7、8月间,县公安局向市劳教委申报了此事。

  双牌县公安局一蒋姓政委称,何吉上等人多次到县委、县政府机关吵闹,公安机关举证的时候,找当事人做调查,因此需要县委出具这方面的证据,如影 响办公、时间有多长、造成的损失等。这个函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我们要求县委按正规的文件发函,县委盖章,要领导签字。”

  但有人质疑,如蒋所述的话,县委发的函应该写成“关于某人冲击国家机关的证明函”,而不是“关于对某人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公安人士表示: 县委的意思,是顺便把证据和他们的意见、要求也包含了。

  “上访户会影响上级对本届县委、政府班子主要领导的考评。”该县一位官员坦承。“何吉上等人的行为已经令地方领导相当头疼”。

  何吉上不服,一纸诉状将劳教委告上法庭。2010年4月3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为了立案,我被他们‘踢皮球’一样耗了几 个来回,最后还是确定由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立案。”何守业告诉记者,“我先到(永州)中院去,等了个把月,告诉我要到冷水滩区法院,到(冷水滩)区法院,又 耗等了个把月,告诉我还是要到中级法院,最后还是在区法院。立案就耗了六七个月时间”。

  “经过这番折腾,家里已经搞空了。仅仅为了立案、打官司就花了1万多元。”何守业说。

  代理本案的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松林则认为,即使要对何吉上实行劳动教养也应该走完所有该走的法律程序,而本案已经在程序上严重违法。他指 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 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及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决定的依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而上述程序在本案中已经 被省略,“对何吉上的劳教决定书上只有两个民警的签名”。

  “更有甚者,将何吉上劳教的关键口供竟然是‘何吉上所听到的和其说的一样的内容’。也就是说,何吉上看不清口供上的字,凭办案人员口述后,认可 了‘纸上’和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一致。”冯松林说,“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对于一个文化程度仅为小学的农民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湖南省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勇平告诉记者:“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法学界就开始呼吁废除劳教制度。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实施,根据此法,违反上位法的劳教制度该自动废止,但由于有关部门还没有明文废除这一制度,导致劳教制度还在实施。违反程序就是最大的违法,本案中,检察 机关已经明确何吉上不构成犯罪,但是一纸‘漏洞百出的’决定书就能够限制其一年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一年。”

  2010年3月9日下午,吴邦国委员长在人大报告中宣布,一部名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法律已被列入2010年的立法计划。翌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向媒体证实,《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将是“对原来我国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规范”,目前还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 中,但“进度速度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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