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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桥东区社区矫正人员王淑琴(化名)正式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签字,今后24个月她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自此,她成为我省首个在社区矫正期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005年,家住桥东区的王淑琴因贩毒被判有期徒刑7年。由于表现较好,服刑5年后,开始社区矫正。2011年2月,王淑琴进入社区矫正。得知这一消息后,王淑琴陷入矛盾中:由于丈夫与其离异,唯一的儿子因其犯罪不再与她来往,工作又没着落,没有生活来源的她,社区矫正期间日子怎么过,王淑琴的心中没有底。
“王淑琴”们的忧虑同样也是桥东区司法局的考虑。早在2009年,为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桥东区司法局广泛开展“超前衔接进监所”活动。走访中,他们发现很多犯罪人员,在服刑之前就已经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可以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却没有领取。如何让这个特殊群体正常领取保险金,解决其出狱后的生活困境,成为该司法局努力的方向。
王淑琴在2005年入狱之前,其所在单位已为其上了失业保险。王淑琴究竟属不属于国家允许领取失业保险范围人员,桥东区司法局和就业部门纷纷在各自领域寻找依据。经过4个月的努力,最终双方找到了2007年11月5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也包括“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这就意味着,社区矫正人员同样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找到依据后,王淑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进入程序。2011年7月14日,《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式发到王淑琴手中。8月1日,她到区就业局办理确认签字手续,这意味着:她将在未来24个月内,按月领取每月670元左右的失业金。
“桥东区目前在周边监狱内服刑的人员还有97个,其中像王淑琴这样的有20%,随着国家政策的完善,我们将为他们的养老金领取积极努力。”该区司法局局长张世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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