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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5月20日,银川市西夏区,一个男子指着自己流血的额头威胁货车司机,“你车上的石子崩伤了我的头,快
赔偿我500 元。”司机一看明显是敲诈,便准备报警,可这名男子却猖狂地说:“我有传染病,你报警也没用。”司机最后还是报了警。民警发现,这名男子是个吸毒者,并患 有乙肝。他经常抠破自己的头,以被别人碰伤为由敲诈钱财筹措毒资,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可都因该吸毒者有自残倾向并患有乙肝,戒毒所不敢收留,警方只得 抓了放,放了抓。
[案例二]
5月21日晚,银川市清和北街一个20岁的男子偷自行车被抓。经民警辨认,该男子也是一名吸毒者,因偷盗被拘留后刚刚放出,放出来的当天又作案。因为其身患多种传染病,每次被抓后戒毒所都不敢收留,只好放掉。
据调查,近年来身染多种传染病的吸毒者作案现象在我区层出不穷。一位民警介绍,他平均每天都要接到几起吸毒人员扰乱社会治安的报警,这些人大部 分是身染多种传染病的吸毒者。为筹措毒资,他们光天化日之下人偷、盗、抢、骗,被抓送进派出所后,部分因传染病正在传染期内的人被戒毒所拒之门外,民警只 得将其家人叫来处理,或不得不再次放到社会上。长此以往,造成“屡抓屡放”的怪现象,警方对他们毫无办法,群众对此怨声载道。更为可怕的是,这其中的许多 人把传染病当成了扰乱社会治安的挡箭牌。
2004年,一些吸毒人员违法被送进劳教所后,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以及更快地离开,相互间故意用针头注射等方式传染各种疾病,导致100余名相互传染的吸毒人员被劳教所提前释放,这些人员回到社会后大多都再次违法犯罪。
银川市戒毒所所长杜晓鹏坦言,“由于戒毒所内设备落后,医务人员缺乏,被送进来的部分传染病吸毒者只能统一关在一个房间,根本没有办法对其进行治疗,到了规定时间放出去,等着下次触犯法律再送进来。”一个患病的吸毒者三番五次进戒毒所很普遍。
杜所长介绍,对有传染病的吸毒人员难管理,一方面是因为受戒毒场所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对患有传染病吸毒人员的关押法律规定也不统一。 《强制戒毒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吸食、注射成瘾人员,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而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但公安部一部 法律规定,戒毒所要将浮在社会上的违法吸毒人员都收进戒毒所。事实上,对于特殊的传染病及危害生命的自残吸毒人员,戒毒所一般都不收。
另外,一名乙肝吸毒患者一个月的治疗费大约要800元,根据有关规定,一名戒毒人员一个月交给戒毒所的戒毒费是1000元,但银川 市戒毒所内的大部分吸毒人员没有交这笔费用,特别是患病吸毒者,对生活已不抱希望,所以很多人不交费。杜所长认为,目前最紧迫的问题不是加强打击力度,而 是如何管理患病吸毒者,使这一人群得到有效羁押和治疗。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他们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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