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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说法 / 学生被劳教 法院判撤销

学生被劳教 法院判撤销

发布日期:2008-11-20 20:42:43 2958 次浏览

  因涉嫌绑架,16岁学生王辉被处以劳动教养1年零3个月。11月19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撤销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据查,今年7月24日下午,王辉伙同张黎、李金,将谢艺强行从家中叫出,要他交出2000元。当他们在谢家找钱时,谢艺的父母回家,报警将其抓获。重庆市劳教委认为王辉存在绑架行为,决定处以劳教1年零3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市劳教委在作出劳教决定前,应当查明王辉是否是在校学生,核实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无监管能力,否则不应对其劳教。(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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