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关于成立专门教育评估组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甬公海通〔****〕**号
本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专门教育工作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号)、《宁波市专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甬教德〔****〕***号)、《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成立专门教育评估组的通知》(甬公网传〔****〕***号)等文件精神,分局决定成立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专门教育评估组,专门教育评估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小组成员
组 长:史 强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倪晓峰 治安大队教导员
马森淼 刑侦大队教导员
任海民 法制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舒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冯 超 公共关系科科长
张备军 情报大队大队长
程任远 政保大队副大队长
金伟利 治安大队经文保中队中队长
沈炯辉 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史宏宁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林 宁 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隋奕玮 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朱君敏 督察大队中队长
张中国 禁毒大队中队长
张志峰 网安大队副大队长
姚 远 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陈晓涛 区看守所副所长
陆钱非 海曙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二、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专门教育评估工作,解决专门教育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依法对分局业务单位申请入学对象开展全面评估,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的评估意见。
(三)对接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案单位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认为行为人依法需要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或者专门矫治教育的,应先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调查其行为成因,再向分局专门教育评估组办公室提出。
(二)分局专门教育评估组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专门教育评估组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分局负责人审签,再提交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区专门教育评估组审议,审议结果报海曙公安分局负责人审签,再次提交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评估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来源:政策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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