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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关于成立专门教育评估组的通知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关于成立专门教育评估组的通知

发文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0-24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甬公海通〔****〕**号

 

本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专门教育工作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号)、《宁波市专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甬教德〔****〕***号)、《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成立专门教育评估组的通知》(甬公网传〔****〕***号)等文件精神,分局决定成立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专门教育评估组,专门教育评估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小组成员

组  长:史  强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倪晓峰   治安大队教导员

马森淼   刑侦大队教导员

任海民   法制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舒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冯  超   公共关系科科长

张备军   情报大队大队长

程任远   政保大队副大队长

金伟利   治安大队经文保中队中队长

沈炯辉   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史宏宁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林  宁   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隋奕玮   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朱君敏   督察大队中队长

张中国   禁毒大队中队长

张志峰   网安大队副大队长

姚  远   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陈晓涛   区看守所副所长

陆钱非   海曙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二、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公安机关专门教育评估工作,解决专门教育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依法对分局业务单位申请入学对象开展全面评估,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的评估意见。

(三)对接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案单位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认为行为人依法需要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或者专门矫治教育的,应先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调查其行为成因,再向分局专门教育评估组办公室提出。

(二)分局专门教育评估组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专门教育评估组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分局负责人审签,再提交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区专门教育评估组审议,审议结果报海曙公安分局负责人审签,再次提交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评估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来源:政策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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