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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着力推动全省戒毒康复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江苏省禁毒委于日前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江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禁毒委、国家禁毒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新规定新要求,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机制、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流程、后续照管、效能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标准,对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有效提升全省戒毒康复工作质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明确,要根据戒毒人员数量设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配备戒毒社工与辖区内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0。戒毒社工上岗前应集中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戒毒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级以上禁毒部门至少每两年要对戒毒社工开展一轮全员轮训。
来自:法制网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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