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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动态 / 吉林省12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将实施封闭、半开放和开放三种管理模式

吉林省12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将实施封闭、半开放和开放三种管理模式

发布日期:2005-04-13 06:45:41 2247 次浏览

      昨日,记者从全省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座谈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省劳教局将在全省12家有条件的劳教所全面实施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模式,突出劳动矫治功能,发挥劳动教养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   出发点

      劳动是教育挽救的重要手段,组织劳动的目的就是矫正劳教人员恶习,养成劳动习惯,掌握一技之长,为解教就业创造条件。

  •   封闭式管理

      解析:封闭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所内活动、处遇予以严格限制的管理,实行民警直接管理,充分体现劳动教养强制性的功能。
      对象:新收容的劳教人员、未经过脱毒期的戒毒劳教人员和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现行危险的劳教人员。新收容的劳教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三个月的封闭式管理,其中包含入所教育时间。
      目的:封闭式管理阶段以矫正恶习、培养劳动习惯为目的。

  •   半开放式管理

      解析:半开放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予以所内活动范围、处遇较为宽松的管理,是对多数劳教人员实施的管理模式。
      对象:经过封闭式管理、日常表现较好、思想稳定、符合晋升条件的劳教人员。
      处遇:民警指导下,在统一的集体作息时间外,在本所或大、中队警戒范围内,可选择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如学习、文体活动、就医、购物、与民警谈话、接受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等。按规定相应增加会见、通电话、合餐、合宿的次数。
      目的:半开放式管理阶段以习艺为目的,使其能掌握一技之长。

  •   开放式管理

      解析:开放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施所内与所外相结合的管理。
      对象:经过一定时间半开放式管理、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剩余劳教期限不足原决定三分之一的劳教人员。
      处遇:具备家庭、单位(街道)、当地公安机关帮教条件的可以实行周末放假、外宿、走读以及其他形式的所外执行。对放假不能回家的可将假期折教,或根据实际情况将假期累积,集中放假回家。
      开展社区矫治,与原工作单位、街道、社区、当地公安机关签订帮教协议,共同做好矫治工作。对不具备所外执行条件的开放式管理劳教人员,所内管理较之半开放式管理相对宽松,有条件的实行公寓式管理。
      目的:开放式管理阶段,适当增加公益性劳动,逐渐与社会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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