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贵州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写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省份。
《办法》规定,安置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扶持经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在土地审批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公共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
《办法》规定,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担保贷款等。
《办法》首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工作,其次是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工作中分别应履行的职能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贵州省共建成“阳光企业”(集中安置基地、集中安置点)218个,集中安置12500余人,分散安置1400余人,公益性岗位安置390余人,自谋职业14700余人,自主创业2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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