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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 获实质性进展

发布日期:2011-02-01 03:20:50 1555 次浏览

  更加现代化、规范化的监狱,覆盖区域更广的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门槛逐步降低的法律援助……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司法部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今天(30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司法部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谋发展、上台阶的重要 契机,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改革的重要事项和关键问题,制定或配合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 作用。

两种刑罚执行模式全面推进

司法部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先的监狱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重制约了监狱职能的发挥。为此,200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

“经过改革,监狱系统实行了监企分开和收支分开,推进了监社分开,基本解决了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监狱整体工作全面加强,面貌焕然一新。监 狱刑罚执行职能得以强化,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升。”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监狱系统已建立了经费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转移支付为辅的财政保障体 制,2009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

而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同样 硕果累累。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国全面试行,截至2010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58个地(市)、1998个 县(市、区)、23430个乡镇(街道)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街道)覆盖面达57%,北京等11个省(区、市)已经实现辖区全覆盖。全国累计接 收社区服刑人员57.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0.7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7万人。

不仅是地域扩大人数增加,社区矫正的质量也不断提高。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了各种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方法,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据统计,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仅为0.21%。

两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展明显

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毒人员是社会管理的特殊群体。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0年中央明文规定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等纳入 财政预算,明确了税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大力支 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目前,全国有4万多个司法所设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各地建成安置实体1125个、安置基地 4337个。近5年来,在全国衔接刑释解教人员217万人,其中帮教195万人,过渡性安置168万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仅占已衔接人员总数的1.9%,多 数刑释解教人员已顺利融入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而对吸毒成瘾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也取得明显进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已建成245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累计收治近21万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在戒毒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因人施教、一人一策,落实生理脱毒、心理康复、教育矫治、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戒毒措施,切实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断率和改好率,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司法部司改办有关负责人指出。

自2006年实行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以来,司法行政系统累计收治戒毒康复人员近25000人,在所人员近3000人。

两项司法制度得以完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深入推进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取得了重大突破。”司法部司改办有关负责人兴奋地说。

2007年,新的律师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律师的职责使命。此后,《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出台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执业活动。

2008年,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并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专题警示 教育,建立了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全国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而说到律师,与其息息相关的便是司法考试。与律师制度一样,司法考试制度也在改革中逐步完善。现在,不仅当律师要通过司法考试,法律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意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采取优惠政策。截至2010年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并降低录取分 数线的优惠政策已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有效缓解了中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司法部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说,司法部还对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积极引导考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政治意识和职业素养。

自2002年司法部组织实施首次司法考试以来,已有44万余人通过了考试。

两项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过以来,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司法部司改办有关负责人称。

为履行准入、监管、处罚等职责,司法部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局,各省(区、市)设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同时,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秩序。

“目前,我国已有4700余家社会司法鉴定机构,5万余名司法鉴定人,业务领域覆盖了诉讼中主要鉴定事项。2010年度各类检案数量达上百万件,为保障 司法、服务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提供第三方科学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位负责人说,去年,司法部还牵头组织遴选了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为解决重大 疑难、特殊复杂和多头重复鉴定提供了条件。

同样深化改革的还有法律援助制度。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出台“三项标准”(即公民经济困难标 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促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形成长效机制。同时,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障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事项 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

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央和省级均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已经从6000万元增至1亿元。

一部法律正在认真贯彻

在司法改革中,一项工作是重中之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而人民调解工作,则是预防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金钥匙”。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8月人民调解法出台以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据了解,全国已建人民调解委员会82.4万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67.4万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7.9万个,乡镇(街道)人民调 解委员会4.2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2万个,人民调解员达到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厂矿的人民调解组织网。

“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也取得了新进展,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与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司法部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补充道。

近5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接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调解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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