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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高层动态 / 司法部出台《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司法部出台《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发布日期:2006-02-18 01:45:52 2769 次浏览
  司法部2月14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二、严禁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根据规定,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记规定,严格执行。各地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要高度重视六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从双六条禁令下发之日起,对 违反禁令的,各地要坚决查处。对违反禁令,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司法部将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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