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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普建督察制强化自我监督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稳步开展建立派出督察制度试点工作,并将于今年10月份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实施。届时,现行督察运行模式导致的同级监督难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破解。

据了解,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导致司法腐败,近年来,政法各部门全力推进督察工作,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先后建立和完善了警务、检务督察工作制度,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审务督察制度。

2007年以来,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下发有关文件,围绕督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将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行使职权的行为都纳入了督察范围,进行同步、全过程监督;特别突出对重点执法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监督。

政法机关还普遍建立督察机构,督察人员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交叉督察、异地督察、网上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大力推行网上督察工作,在促进执法安全、整肃警容风纪、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北警方自2010年6月开展网上督察工作以来,发现、整改各类问题、隐患2000余个。浙江警方2010年以来利用网上督察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318起,发督察正名通知书35份。

司法部先后两次组织部署大规模专项警务督察活动,2009年12月至2011年11月,派出18个督察组先后对28个省份的近100所监狱(劳教所)开展了安全专项警务督察工作,研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2009年最高检颁布"禁酒令"后,最高检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及时采取随机提问、到酒店饭店暗访、工作日中午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察,并对违禁人员按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督察,纪律禁令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权威人士认为,通过深入推进督察工作,有效解决了警(检)容风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促进了政法队伍形象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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