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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将根据劳教人员表现采取不同矫治方式

发布日期:2006-11-02 01:14:44 1228 次浏览

  10月27日在济南召开的全国劳教系统推进三种管理模式经验交流会上透露,司法部自2004年提出深化劳教管理工作改革,推行三种管理模式以来,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的劳教所现已占场所总数的93%。明年将全面推行,并在年底前实现规范运行。

  近年来,为完善劳动教养制度,探索更加符合社会需要,充分体现劳动教养性质的矫治模式,司法部对劳动教养执行制度和方式进行改革,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在劳教所推行三种管理模式。

  这项改革主要是根据劳教人员违法行为性质、入所时间、恶习程度、现实表现、社会帮教条件等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管理模式并采取不同的矫治方式,给 予相应的处遇。劳教所将劳教人员就餐、娱乐、在劳教所内的活动范围、能否加减期等处遇,与其日常学习、遵纪守规等表现结合。表现好的处遇高,开放式劳教学 员甚至可以享受周末回家等待遇。

  司法部对三种管理模式的适用条件、晋级资格和记分方法都进行了严格规范,目前在实行新的管理模式的劳教所内,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占总数的70%以上。

  司法部劳教局局长李如林表示,推行三种管理模式是调动劳教人员积极性、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的有效途径。同时,三种管理模式的实施更好地维护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教育挽救质量的提高和场所秩序的稳定,劳动教养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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