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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在9个单位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3-09-03 08:47:46 1622 次浏览

近日,司法部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国罪犯矫正方法与强制隔离人员戒毒方法的创新,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与戒毒效果,司法部于2012年立项《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并成立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领导任组长。这一科研项目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借鉴国外循证矫正理论与实践的有益经验,探索在中国监狱、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推行循证矫正的条件、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循证矫正理论框架和操作体系,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理念、方法创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矫正事业科学发展。

制定下发《关于试点单位(监狱)开展循证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循证矫正试点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步骤和相关激励措施,将有力推动全国各项目试点单位的相关工作。

相关资料:

循证矫正概念的引入

循证矫正源自循证医学。循是遵循与根据的意思;证是指证据。循证顾名思义是指根据或遵循证据。

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

循证矫正是发达国家最新流行并实证认为有效的囚犯矫正模式。这个模式兴起的时间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成功应用。

作为一个全新的矫正概念,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循证矫正在中国监狱学实务界、理论界,逐渐成为一个时尚话题。

2012年9月17日,以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牵头主办的“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在江苏省宜兴市开班为标志,循证矫正在我国开始推广。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此次开班式上要求,在总结我国传统经验和吸收借鉴国外犯罪矫正成功经验基础上,司法部将在一些经济条件好、矫正经验丰富、研究基础好的监狱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循证矫正试点工作,为最终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循证矫正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司法部确定循证矫正试点监狱共有9个,分别分布于江苏省4所监狱和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四川省各1所监狱以及司法部燕城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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