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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6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08年6月禁毒法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依法加强各项禁毒工作,有效遏制了毒品泛滥的势头,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得到改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充实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组成,明确了35个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国家禁毒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成立8个专题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开展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成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当地禁毒工作。中央及绝大多数地方各级政府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国务院制定了《戒毒条例》,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或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20余件。公安部废止规范性文件18件,修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件。5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禁毒条例或作出有关决议。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预防教育作为治本之策,广泛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活动,积极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进乡村、进家庭,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禁毒的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4年来,全国共募集禁毒捐款9000多万元,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3.6万起。目前,全国有国家和省级禁毒教育基地36处、禁毒社会组织700多个、禁毒志愿者队伍1.5万支100多万人。新发现吸食海洛因人员从2008年的9.3万名降至2011年的8.5万名。
(四)全面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创新动态管控机制,提高了发现和管控吸毒人员的能力。科学整合戒毒资源,顺利完成强制性戒毒措施改革。通过推进云南省“雨露社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等53个试点项目,探索形成了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大力推进自愿戒毒工作,积极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提高了覆盖面和维持率。总结推广贵州省“阳光工程”建设经验,全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妥善解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问题,有效巩固了戒毒成果。4年来,全国共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92.2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5.7万人次,戒毒药物维持治疗33.7万人次,安置戒毒康复人员4万余人次,有64.1万名吸毒人员戒断3年未发现复吸。
(五)切实加大缉毒执法力度。坚持严打方针,组织西南、西北、东北和东南沿海地区加强堵源截流工作,设置毒品查缉站点700多个,配备查缉设备和缉毒犬,建立了覆盖陆海空和邮路的立体防控体系。公安部建立了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和国家毒品实验室,完善了多部门多警种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网上研判、网上作战,强化专案经营和侦查破案,组织开展了打击制贩合成毒品、打击网络吸贩毒等专项行动,有效提升了禁毒情报和缉毒执法水平,有力打击了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4年来,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2.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8万名,缴获海洛因22.5吨、冰毒36.9吨、鸦片3.7吨、氯胺酮15.5吨。
(六)深入推进重点整治。以重点整治为抓手,先后对36个毒品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挂牌整治,扭转了毒品问题严重的局面。大力整治外流贩毒、特殊群体贩毒问题,及时发现、管控、遣返外流贩毒高危人员,依法严惩了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天目”铲毒行动,实现了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基本禁绝的目标。加大暗访整治力度,取缔整顿涉毒问题严重的娱乐服务场所2.6万家。建立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许可制度和来源倒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品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缴获易制毒化学品4515吨。
(七)务实开展国际合作。大力推动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联合开展“10·5”我船员在湄公河遇袭案件侦办工作,成功抓获与该案有直接关联、涉嫌多起针对中国籍船只和公民抢劫杀人案的“金三角”地区大毒枭糯康及其团伙骨干。深入推进在缅北、老北地区罂粟替代种植工作,实施替代种植项目200多个、替代种植面积300多万亩。不断加强与巴基斯坦、阿富汗、俄罗斯等“金新月”地区及周边国家和美国、澳大利亚等重点国家的禁毒合作,深入开展联合办案和情报交流。目前,已与有关国家签订政府间双边禁毒协议22个、部门间双边禁毒协议9个。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和上海合作组织的务实合作,成功举办了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万国禁烟会”百周年纪念活动等国际禁毒活动。
二、禁毒斗争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我国毒品犯罪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受境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一)境外毒品渗透不断加剧。“金三角”缅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持续反弹,合成毒品对我渗透迅猛,2011年我国缴获该地区的海洛因5.1吨、冰毒7.9吨,占全国缴获总量的72%、55%,同比分别上升55%、62%,该地区仍是对我危害最大的毒源地。“金新月”地区的阿富汗是全球最大的罂粟种植和鸦片产地,海洛因向我走私渗透活动加剧,2011年共破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223起,同比上升29.7%。
(二)境内制贩毒情况仍较严重。近年来,国内制造冰毒、氯胺酮等犯罪活动逐步向小规模、分段式加工转变,制毒方法不断翻新,并利用网络传授制毒方法、兜售毒品、聚众吸毒,犯罪手段更加隐蔽。2011年全国共破获制毒案件529起,同比上升20%,打掉制毒窝点357个。因航空、铁路毒品查缉工作加强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通过公路和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明显增多。2011年全国共破获公路贩毒案件3.1万起,占全年破获案件总数的30%;破获物流寄递贩毒案件1520起,缴获毒品2.3吨,同比分别上升142%、53%。此外,一些地方外籍人员贩毒、外流贩毒以及利用孕哺期妇女、病残人员贩毒问题仍很突出,打击治理难度较大。
(三)毒品滥用危害严重。当前,我国面临着海洛因复吸率高、合成毒品快速蔓延的双重压力。吸食海洛因人员基数较大,累计发现登记119万名,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3%。戒断巩固难、复吸率高的问题突出,据统计,吸食海洛因戒毒出所人员一个月内复吸的占54.8%,一年内复吸的占88.2%。
(四)制毒原料流失依然突出。境内外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将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国内个别企业违规生产、销售,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与此同时,禁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地区和个别部门对毒品问题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禁毒经费也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宣传、教育、打击、管制、保障等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毒品查缉网络仍不够严密,对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缺乏科学有效的惩教和干预措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还存在漏洞,对涉毒特殊人员打击处理、羁押收戒难的问题突出,巩固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成果面临较大压力。三是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对非管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缺乏打击法律依据,对曲马多、甲卡西酮等新出现的合成毒品犯罪缺乏定罪量刑标准。此外,戒毒管理制度、矫治制度、诊断评估办法还不够健全,互联网、物流等领域禁毒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吸毒驾车现场检测处置、追究刑事责任等尚无法律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更加注重理念转变、科技应用、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着力打击毒品犯罪、挽救吸毒人员、深化国际合作,努力实现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最大限度遏制毒品问题蔓延扩散,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及有关部门预算,提高禁毒经费保障水平。制定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强各级禁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指导能力。推进禁毒专业机构建设,抓好禁毒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发展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禁毒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活动。强化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兴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定期发布禁毒公益广告。组织开展防范合成毒品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增强科学性和说服力,努力消除认识误区,不断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御合成毒品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治挽救。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增强预警处置效能。充实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感染艾滋病毒等病残吸毒人员的救治,进一步提高戒治实效。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和督导力度,增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能力。深入推广贵州省“阳光工程”建设经验,全面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落实戒毒治疗、帮扶救助和就业安置等措施。发展和规范自愿戒毒工作,积极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建立与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的衔接机制,进一步萎缩毒品消费、减轻毒品危害。
(四)进一步加强毒品管制工作。紧紧围绕打击制贩毒集团、网络、毒枭,坚持“破大案”与“打零星”相结合,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边境口岸、海路、公路、铁路、民航以及物流寄递渠道的查缉力度,坚决堵截毒品入境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深入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县(市、区)限期解决突出毒品问题。全力整治娱乐服务场所吸贩毒问题,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行业强化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力争“零种植”,确保“零产量”。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建立流失追溯制度,有效防止非法流失。
(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机制和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深化与缅甸、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等国家的合作,着力推进缅北、老北地区罂粟替代种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金三角”地区毒源。深化与巴基斯坦、阿富汗、俄罗斯以及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禁毒合作,联合加大对“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美国、澳大利亚等重点国家的情报交流、联合办案、司法协助和执法培训。积极落实上海合作组织三级禁毒合作机制,强化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协调职能,加强成员国禁毒务实合作。同时,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合作,宣传我国禁毒工作成效,提升国际影响力。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出台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折算标准、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意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标准;加快修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时调整制毒物品品种目录。此外,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等罪名,提高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幅度;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问题,增设“毒驾罪”;在修改监狱法等法律时,放宽对多次贩毒、以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打击的特殊人员的收押条件,增强针对性、操作性。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禁毒工作监督指导,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有力推进我国禁毒事业的发展。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不断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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