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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法规 / 因劳动教养的人员的档案如何转移?

因劳动教养的人员的档案如何转移?

发布日期:2005-04-28 07:32:42 2740 次浏览

因劳动教养或者判刑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的档案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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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29号文件第四、21条规定,对于因劳动教养或者判刑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自作出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 同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2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失业人员档案,到其户籍(集 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以上信息均来自 法律教育网

:这组资料是对被劳动教养人员解教后的生活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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