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天等县司法局东平司法所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除矫正宣告。本次宣告的社区矫正对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真诚悔罪,认真遵守各项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和教育,经考核评估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各项要求。
解矫宣告仪式由司法所所长主持,议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主持人按照议程安排,首先宣布宣告纪律、宣读《社区矫正期满鉴定意见》、《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读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矫正对象接着对个人矫正期间进行总结,宣读期满解除社区矫正誓词;最后告知矫正对象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图为东平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相片
解矫宣告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新起点。司法所干警再三对解矫的矫正对象强调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切勿重蹈覆辙。该名社区矫正对象亦感谢司法所干警一直以来对他的教育和帮扶,并表示会吸取教训,学法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回报社会给予的帮助。
来源:天等县司法局东平司法所 作者/通讯员:黄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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