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第一劳教所了解到,凡涉及劳教人员的奖惩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及签名,并将评审结果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劳教人员的监督。 据了解,在公示期内,如有劳教人员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并公布复审结果。劳教人员奖惩评审委员会由劳教所监察、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据介绍,通过这种程序做出的奖惩决定,劳教人员易于接受,对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场所的改造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这是保障劳教人员权益的具体举措,也可减少其中的违规操作问题,使整个过程阳光化。 :这是保障劳教人员权益的具体举措,也可减少其中的违规操作问题,使整个过程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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