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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鲁木齐第四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着眼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财务规定要求,从严规范戒毒人员自有资金管理。
个人账户全部覆盖。该局(所)为所有戒毒人员设立局(所)内自有资金管理账户和“一卡通”消费卡,对新入所戒毒人员在5个工作日办理相应账户和卡片。
存入支出严格管理。该局(所)对家属会见金实行POS机刷卡收取,对戒毒人员汇款实行收发室登记、办公室出具取款证明和专人取款、财务入账的办法存入戒毒人员个人账户,对戒毒人员劳动报酬实行大队报表、企业划拨局(所)财务转入戒毒人员个人账户的办法,确保戒毒人员自有资金入账规范透明。
每月对账签字确认。大队每月与戒毒人员个人和局(所)财务科对账一次,并经戒毒人员核对余额无误后签字确认。
全程留痕定期检查。该局(所)审计和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戒毒人员局(所)内个人账户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全面审计一次,确保不发生侵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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