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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管教经验 / 小知识:“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内容

小知识:“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内容

发布日期:2005-05-14 02:08:11 5455 次浏览

司法部向全体司法民警提出了“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

三个绝对不能:绝对不能发生影响本地区乃至全国的罪犯越狱、暴狱、伤亡和劳教人员集体逃跑、骚乱、伤亡等重特大狱所的案件;绝对不能发生爆炸、火灾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绝对不能发生民警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致死事件。

四个绝对不允许: 绝对不允许使用罪犯劳教人员到社会上从事经营活动;绝对不允许利用罪犯劳教人员家属及其社会关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绝对不允许从事印刷非法出版物,加工假 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绝对不允许把减刑、减期、监外执行、会见、同居、准假探亲、亲情电话等措施当做创收的手段。

:要求提得挺高的,作为司法机关也是应该认真去做好的。但好像“绝对”的多了,总与辩证法不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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