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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场所交流 / 特色举措 / 劳教人员可在安置基地试工

劳教人员可在安置基地试工

发布日期:2005-12-26 00:38:40 1388 次浏览
  12月23日下午,广东省惠 州市劳教所和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联合帮教协议签字仪式在市劳教所举行。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劳教人员今后可到该基地接受开放式的管理。据介绍,这将为 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提供了良好的途径,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劳教特色管理模式的大胆尝试。

  据介绍,接受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有:属社区矫治级且剩余劳教期限在两个月以内;在半开放式管理中表现突出;具备充分的家庭和社会帮教条件;其帮教单位出具担保书,并签订帮教协议书;遵纪守法,自我约束力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等。

  管理方式是:以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依照其管理制度对来试工的劳教人员进行约束和管理为主,劳教所回归社会指导办公室定期跟踪为辅,参加开放式管理的学员实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矫治管理方式。

  此外,接受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每半个月要向劳教所汇报一次思想,每个月回劳教所签到一次,并以书面形式向劳教所进行思想汇报。由劳教所回归社 会指导办公室定期进行跟踪考查。考察合格,则继续留在基地矫治直至劳教期满;反之,考核不合格的,要立即收回所内管理,并视情况轻重降低管理级别或延长劳 教期限。

  据了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是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劳动力提供就业的场所,是一项民心工程。该安置基地于2004年4月9日正式挂牌 并开展工作。目前已先后接收了上百名刑释、解教人员。此次是首次为期限未满的劳教人员提供帮教管理场所的尝试。如果该批劳教人员在帮教期间表现好,期满解 教后可继续留在基地就业。

:设立安置基地,这倒是一个好办法,管理、就业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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