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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项税收用地优惠政策安置戒毒康复人员

发布日期:2012-10-13 02:31:00 1306 次浏览

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云南最近确定了2013年和2014年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分别达50%以上、70%以上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云南将采取多项税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其中包括支持企业申请建设用地,新建戒毒康复人员集中安置基地等。

为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云南省委省政府最近下发文件,确定2012年应安置戒毒康复人员200人以上的县(市、区),都要建立10人-500人规模的集中安置点或5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基地,全省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30%以上。2015年及以后,对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长期和稳定地基本解决就业安置问题,并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工作,就业安置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记者了解到,云南为此将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将原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改建为戒毒康复场所即戒毒康复社区;促成将大中型企业作为集中安置基地,引进企业建立社区工厂进行集中安置。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三是税收优惠。如持有失业证的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一定条件的,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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