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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吸毒人员将不再受到戒毒部门的强制戒毒,取而代之的是以社区戒毒为主,主要对其进行教育、救助。”昨日上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贵州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并宣布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取消了贵州省原《条例》有关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规定。在戒毒措施方面,提出要以人为本,对吸毒人员不仅要惩罚,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教育和救助服务, 《条例》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规范重点,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戒毒康复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等安排财政预算禁毒经费应向社区倾斜,设立专项资金。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办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为吸毒人员提供方便。 娱乐、服务场所等单位不得对他人进行教唆、引诱、欺骗、容留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若违反上述6种情况的服务场所,将被进行停业整顿3到6个月,个别情节严重的娱乐场所,由原发证单位吊销经营许可证。 贵州省人大内务司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荣表示,5月1日起,戒毒人员自愿申请戒毒,可以到其所属辖区、原居住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后,可自愿申请到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目前,贵州省已纳入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约1.3万人,社区戒毒(康复)逐渐成为戒毒工作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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