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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吉林市禁毒办与吉林市司法局联合在吉林市农业科技学院培训中心,召开吉林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项培训会,对全市142个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160多人进行戒毒相关业务培训,以便更好地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重返社会。
据悉,此次培训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和国家、省、市禁毒委对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要求而召开的。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衔接、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培训。
市禁毒委相关负责人说,自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就在法律的规定下开始实施,我市在先期调研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陆续完善了组织机构,制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文本范本、工作流程等,下发各县(市)区禁毒办,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下发了《吉林市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2010年,市禁毒委将昌邑区民主街道铁安里社区、蛟河市民主街道实验社区等6个社区(村)设为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了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经过吉林市禁毒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历时一年,总结出开展此项工作的成功经验。2012年5月,我市全面推广此项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共设立154个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将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或司法助理负责本办公室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对戒毒(康复)对象,进行登记,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挽救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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