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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吸毒、毒驾造成惨烈车祸、瘾君子暴尸街头。。。。越来越多的社会新闻和事件,提醒我们:毒品,距离我们并不遥远。
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为了更好地宣传禁毒,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禁毒工作,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和新华网江苏频道联合举办“江苏禁毒”系列访谈,全面介绍江苏全警动员打响禁毒战以及13个省辖市的禁毒成果和创新战法。11月10日,江苏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孙春走进新华网江苏频道直播间,为广大网友全面解读了《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
《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江苏省首部地方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立法,也是全国地级市首创,备受业界关注。
据孙春介绍,目前无锡市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1.9万多名,且复吸率极高,他们正常回归融入社会很难。同时,实践中部分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履职力度不够,还有相当数量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状态,吸毒人员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时有发生,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条例》针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较好地回应了存在问题和工作需求,对遏制毒情蔓延、减少毒品危害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本网与孙春总队长的访谈实录。
本网:孙总队长,《条例》正式施行,作为省禁毒办的负责同志,您现在的心情是怎样的?
孙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法》在总结我国多年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出的新的戒毒措施,是整个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全省禁毒工作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标志着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首开先河,具有前瞻性,必将对全省乃至全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了江苏禁毒工作的一个新品牌,我从心里感到由衷高兴。
本网:您能不能具体谈谈《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孙春:《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对社区戒毒康复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具体实施中缺乏抓手。《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原则、工作体系、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极大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二是总结了戒毒工作实践经验。无锡市在吸毒人员管理和禁吸戒毒工作方面做了多年不懈努力和大胆尝试,全市各市(县)、区初步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网络,形成了工作机制,积累了工作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条例》把本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对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有普遍意义。三是突出了问题导向。目前无锡市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1.9万多名,且复吸率极高,他们正常回归融入社会很难。同时,实践中部分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履职力度不够,还有相当数量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状态,吸毒人员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时有发生,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条例》针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较好地回应了存在问题和工作需求,对遏制毒情蔓延、减少毒品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本网: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制定过程?
孙春:《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禁毒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参考了浙江、重庆、贵州、湖北等地的立法经验。
去年10月,无锡市政府成立了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立法相关工作,市公安局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在广泛论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2015年2月底形成了《条例(送审稿)》。《条例(送审稿)》报市政府后,市法制办根据立法程序,市各有关部门,相关地区,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市法制办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会同市公安局逐条进行了梳理、论证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条例》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网:《条例》内容丰富全面,您能不能简单概括一下要点?
孙春:《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确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遵循原则、工作体系、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监督保障,以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本网:《条例》有哪些亮点和创新之处?
孙春:针对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的不足,这部条例有许多创新之处。《条例》层层落实政府责任,要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分级保障,专款专用,明确规定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整合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工、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吸毒人员家属及禁毒自愿者的力量,帮助吸毒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就学、就业、就医等。
本网:您能具体谈谈《条例》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孙春:深入推进和有效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关键在于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人员。针对无锡市各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不统一的现状,《条例》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工作机构职能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承担为宜,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实施意见时确定。同时,《条例》要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情况,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并分别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工作小组的职责进行了分项列举表述,进一步健全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缺乏也是影响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条例》要求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同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鉴于社区戒毒康复社会工作者承担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还要求根据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数量,按照规定配备社会工作者,并明确了产生方式和工作职责。(第九条、第十三条)
本网:《条例》关于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的亮点在哪里?
孙春:《条例》对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依法作出决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作出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决定,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作出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决定。(第十四条)二是落实衔接措施。《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在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中明确执行地,二十四小时内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时通知执行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到,执行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予接收,实现有效衔接。(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条例》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需要变更执行地、接受吸毒检测、申请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下落不明的查找和报告,以及要求家庭成员配合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加强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四是规范期满解除。《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应当在社区戒毒康复期满前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具期满评估鉴定。社区戒毒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期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时通知执行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二十六条)此外,《条例》还对社区戒毒终止和中止的情形作了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网:请问《条例》关于社区戒毒康复监督保障的亮点在哪里?
孙春:为了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导考核,《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将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针对普遍存在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条例》根据该市财政体制和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吸毒人员数量核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分级保障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第二十九条)同时,《条例》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就业培训与就业安置,药物维持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各方面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给予支持,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就业场所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远离毒品,融入社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
本网:《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如何抓好具体落实?
孙春:《条例》实施以来,无锡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首先把学习宣传《条例》摆上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领会立法宗旨、法规要义,以及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按照《条例》规定,落实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操作性;要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增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范性;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实效性。我相信,无锡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只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条例》的制定实施为契机,扎扎实实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吸毒人员,不断推动本地禁毒形势持续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网:好的,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感谢孙总队长做客我们的栏目,相信江苏省禁毒部门在江苏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江苏禁毒工作会取得更好的成果。也感谢网友们的参与和收看。我们下期再见,谢谢大家。
孙春: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谢谢各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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