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账号登录

还没有账号? 去注册 >

忘记密码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录 >

当前位置: 首页 / 戒毒矫治 / 社区戒毒 / 丽水市首例社区戒毒人员交付执行

丽水市首例社区戒毒人员交付执行

发布日期:2008-06-30 19:44:54 2080 次浏览

  6月27日,在家人、社区民警和社区干部的见证下,龙泉吸毒人员徐某与所在的东升社区签订了戒毒协议,明确了戒毒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日起,徐某将在社区接受为期3年的戒毒,不需要接受强制措施。

  今年4月份,龙泉警方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中,发现年仅26岁的徐某有吸毒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不料,不到两个月,徐某又因吸毒被禁毒大队查获。今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实施后,原来以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为主的戒毒体系,转变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为主的戒毒体系。为有效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体现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从生理、心理、生活等各个方面帮助吸毒人员,龙泉市警方决定对徐某采取社区戒毒这一新模式,他成了丽水市首位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者。

  现在,徐某除了每个月需要向社区汇报情况、自觉接受定期和不定期尿检外,可以进行正常的工作生活。戒毒期间,由徐某的家属、社区民警、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组成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将密切关注他的生活作息及他与社会其他人员特别是吸毒人员的接触情况。徐某说:"政府为我创造这么好的戒毒环境,我自己一定要把毒瘾戒掉。"

点赞
收藏
客服
客服二维码

以提高戒毒矫治质量为己任

QQ
客服QQ

30513216

QQ群
QQ群

261522972

电话
电话

0570-7777626

微博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