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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执行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戒治职权的一种职业,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和其他拥有公权利的人一样,也存在着一定的廉政风险。他们的职业廉政风险点在哪里?如何预防廉政风险,做到正确履职,笔者在这方面想做一些有益的阐释,望能得到大家的指导和启示。
一、什么是戒毒警察职业廉政风险
所谓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指拥有公务权利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不是明确的腐败行为,而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是危及廉政的隐患,廉政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所谓职业廉政风险,是指从事各类公务职业的人员,在他们履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因他们从事的职业不同,发生廉政风险的点位和环节也具有差异性,与之相应的,产生的危害和防范措施也不同。也就是说,这些廉政风险是随职业而产生、而消失,也随职业的不同而转移,因此称作职业廉政风险。
所谓戒毒警察职业廉政风险,顾名思义是指从事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在履职过程中或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与戒毒警察的职业相关联,与戒毒警察的履职行为相关联,是一种不应发生、不应有的行为,是一种应该排除的行为。也是可排除、能排除的行为。因此,我们称它为戒毒警察职业廉政风险。
二、戒毒警察职业廉政风险点有哪些
戒毒人民警察因从事的岗位不同,廉政风险点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类别:戒毒执法环节的廉政风险、干部管理环节的廉政风险、基础保障环节的廉政风险。下面分别就三类廉政风险做具体分析。
戒毒执法环节的廉政风险,主要存在于戒毒人员在执行矫治期间的收押分流、岗位调整、会见探视、考核奖惩、离所探亲、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执行方式等重点环节上,如果这些环节把控不住就很容易出问题。
1、在戒毒人员收押分流、岗位调整中,有可能存在因戒毒人员怕苦怕累,直接或委托亲戚朋友采取行贿手段,把自己调换执行场所、调到轻松岗位,或者调到容易出成绩的岗位上。
2、在戒毒人员会见上,有可能存在不符合会见条件的人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会见。或会见后给戒毒人员传递现金、物品等。
3、在戒毒人员考核奖惩中,有可能存在警察在接受贿赂后,违反规定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戒毒人员实施奖励,对不应受处罚的戒毒人员进行处罚。
4、在戒毒人员离所探亲上,有可能存在警察接受贿赂后,违反规定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放回家,准其探望其家人或朋友。
5、在办理戒毒人员所外就医上,有可能存在警察收受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贿赂,违规把本不该所外就医的人员办理所外就医。
6、戒毒人员的延减期都要经过诊断评估进行。在此环节,有可能存在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为了自身利益,采取贿赂手段拉拢腐蚀警察,从而获得减少戒毒期限的目的。
7、根据国家《禁毒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戒毒执行方式有四种: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在戒毒所的戒毒人员为获取人身自由,有可能自己或通过家人贿赂警察,要求变更戒毒执行方式,实施社区戒毒(康复)。
8、戒毒执法管理带有一定的保密性质,信息对外公布有程序性的规范和限制,特别是地理方位、警力布置、关押人员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这是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需要,这一点在新疆当前尤为重要。“三股势力”已经盯上监管场所,他们有可能派遣人员有意接近警察,套取有用情报,为制造爆恐做准备,失密、泄密存在可能性。
9、戒毒执法中,还存在毒品、违禁品流入的可能性。一些戒毒人员的亲朋好友以改善戒毒人员生活为由,以警察的亲近人为突破口,唆使警察为戒毒人员捎带现金、违禁品或物品中夹带毒品,还有的戒毒人员家属往警察卡上直接打钱给酬谢费。
民警在执法管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充满着廉政风险,都需要特别谨慎和注意,不要一不小心掉进了陷阱。
(二)干部管理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
民警队伍是戒毒执法的主体,加强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是做好戒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民警队伍管理中,也存在着岗位调整、调职调薪、警衔晋升、考核奖惩、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违法违纪处理等涉及民警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一样存在廉政风险。
1、戒毒所民警岗位众多,职位要求不同,责任能力要求不一,岗位要求与能力匹配是调配民警的基本原则,有些民警有可能使用贿赂手段得到他想要得到的岗位。
2、民警的调职调薪、警衔晋升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从事此类岗位的民警和领导有可能谋得私利后,违规操作,使不具备条件的人提前晋升。
3、评优评先、考核奖惩是队伍管理日常性工作,有的民警为了自身私利可能采取贿赂手段,使自己占优。
4、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从事此类岗位的民警和领导,有可能利用岗位优势受贿,违规办理使一些不具条件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上。
5、对民警违法违纪的处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手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从事此类岗位的民警和领导有可能收受贿赂后违规办事,为当事人减免处理。
(三)基础保障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
场所要保障正常运转,后勤基础保障岗位必不可少,这些岗位的民警经常与人、财、物打交道,在履职过程中同样存在着廉政风险。
1、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中,有侵占公共财物、弄虚作假报销、公权私用接待亲友、公车私用的风险。
2、在生活物资、办公物资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集体采购,有收取回扣、接受馈赠或宴请,为特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
3、在基础设施维护或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不实行政府采购、公开进行招标或虚假招标,在施工监管、验收、合同管理中,不履职或收受施工方贿赂后不维护我方权益的风险。
4、财务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法的规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收受、索要收款方财物的风险;有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隐匿或销毁会计凭证的风险;有私设小金库、做收做支的风险。
5、机要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有私盖印章、故意泄露机密的风险。
三、如何预防戒毒警察职业廉政风险
职业廉政风险是现实存在的,也是可防可控的,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的有利氛围下,防范戒毒警察职业廉政风险只要方法得当、措施得力,是能够防得住、控得住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预防。
(一)加强戒毒警察的职业操守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引导他们树牢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思想防线。教育民警队伍严格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在戒毒人员执法管理和教育矫治中,树立“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管理戒毒人员的一切事务,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在警队管理中,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干部选拔机制,坚持在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发现人才。不断对警队进行警示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更直观地教育民警,强化警察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加强法律规章的学习和落实,严格各项办事制度和工作的办理程序,以制度防范风险。戒毒执法、干部人事管理、后勤基础保障都是法律性非常强的岗位,都有严密的法律制度规范。从事这些岗位的民警要加强涉及法律规章的学习,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要为钱所迷、为情所惑,要把依法办事落实到每项业务、每个环节,只要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风险就会远离你,祸灾就会远离你。
(三)最大限度的推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政。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最好的廉政良药。目前,我们应根据国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司法部关于所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执法公开、政务公开方面做到一般事项的全公开。但是,有的场所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程度不高,还不能做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没有形成信息化综合业务网络,不能做到全程留痕、全程信息化操作、全程信息公开,阻碍了信息公开的进程。这方面还要加速推进,尽快构建全领域的信息公开网络,真正实现以信息公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考核、督查审计,形成常规的检查考评机制,及早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日常性的业务检查考核是发现问题、促进工作的需要,也是发现廉政风险的有效机制。在业务工作考核中如果发现不按制度规定、不按工作程序办事的问题,可以“一事双查”,查看背后有无涉腐问题。还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某些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对工程建设、资金往来进行专项审计,通过这些常规性的检查考核、督查审计,可以及早发现苗头,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积极预防廉政问题的发生。
(五)严肃查处涉腐问题,严厉处置涉事人员,形成震慑效应。对日常检查考核、督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加强干部处理。该提醒谈话、函询教育的及时进行,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对胆大妄为、以身试法人员要严肃查处、快查严办,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移交法办的及时移交,形成震慑效应。
戒毒警察职业是神圣的执法职业,对职业的亵渎就是对法律的亵渎。戒毒警察职业又是充满诱惑和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我们的民警队伍要始终保持对职业的敬畏感,严守职业纪律,保持职业操守,依法依纪办事,自觉辨别方向,时刻提防风险,守住法纪红线,把好自己的人生航向,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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