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当前,专门学校数量不足、专门教育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等问题限制了专门学校的建设,必须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困境。
基本现状
以河南省为例,目前,在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这些专门学校的规模相对较小,接收未成年人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例如,郑州市仅有一所专门学校,且该校招生条件较为严格,需满足郑州市在校学籍、一般不良行为初中男生以及父母同意送校等条件,导致年平均在校人数仅100人左右。然而,根据郑州市相关部门的数据,近年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数量庞大,急需专门学校来帮助他们纠正偏离的价值观和严重不良行为。
除郑州市外,河南省其他地市也在积极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例如,辉县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经过多次论证,成立一所专门学校,配备了齐全的功能室和专业的教职队伍。该校的成立填补了辉县市特殊青少年教育的空白。
存在的问题
作为未成年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关键性保障措施,专门教育机构既是基础教育的必要延伸,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特殊教育场地既区别于常规教学单位,也与司法监管体系存在本质差异,其核心价值在于构建阶梯式矫正机制,同步实现国民教育职能与违法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功能,助力问题青少年重建社会化能力,最终实现向守法公民的顺利转型。
当前,专门学校建设仍面临多重挑战:其一,机构总量与区域分布难以匹配持续增长的矫正教育需求,存在显著供给缺口;其二,机构运营普遍遭遇资源瓶颈,具体表现为专业师资短缺、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以及生源稳定性差等结构性矛盾;其三,既存的机构普遍存在软硬件建设滞后的现象,例如教学设施陈旧、矫治方法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教育成效,难以达到预期矫治目标。这种现实困境导致专门教育体系未能充分发挥其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应有作用。
专门学校数量不足。目前,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数量仍然不足,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随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专门学校的建设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资金、场地、师资等方面的限制,专门学校的建设进度缓慢。
专门教育体系不完善。未成年人专门教育体系尚不完善,随着司法体系革新需求日益迫切与社会治理现实压力的双重驱动,构建专门学校法律框架与配套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作为司法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学校教育制度亟须通过专门立法确立其法定地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在法理层面构建了矫正教育的基本框架,但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多重掣肘:其法律条文呈现碎片化特征,实施细则存在显著缺位,程序规范与实体规定衔接不畅,导致该制度难以形成系统化的矫治合力,严重影响教育转化效果的实际达成,客观上削弱了特殊教育制度的社会治理效能。例如,专门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定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抑或是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衔接机制不畅,导致专门学校的学生在回归社会后面临诸多困难。
缺乏专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在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方面缺乏专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虽然国家和省级层面已对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实际执行不到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于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健全,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运营成本往往转嫁至问题少年家庭。具体表现为:地方财政普遍缺乏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导致教育支出责任主体存在制度性空缺,多数地区仍采取家庭承担为主的费用分摊模式。这种经济负担加重与教育成效存疑的双重困境,使得相当比例监护人拒绝将子女送入专门学校。更为严峻的是,经费保障机制的缺失不仅加剧了家庭教育支出压力,更直接影响矫治教育方案的系统性与专业性,使得行为干预效果与安全管理水平难以达到预期标准,形成恶性循环。
此外,由于专门学校学生人数较少,教育部门在配置资金时往往忽视对专门学校的投入,导致专门学校的教育基本资源配备不齐。专门学校建设在基础资源配置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其硬件设施层面的教师团队建设、课程体系开发、资金保障水平,以及制度设计层面的教学标准制定、教育质量监控、管理机制创新等核心要素,均未能有效匹配当前实际发展需求。尤其在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专业教师不仅需要具备针对特殊群体的教学能力,更需掌握青少年心理发展特征及具备扎实的心理辅导能力。然而现实情况是,针对这类特殊教育岗位群体,若该群体在薪酬体系与职业保障措施方面缺乏制度性支持,必然引发专业人才队伍的流动性问题,最终导致教育机构师资配置持续处于不稳定状态。
对策建议
加大投入,增加专门学校数量。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增加专门学校的数量。一方面,加大对专门学校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专门学校建设;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专门学校的容量。同时,还应加强专门学校的布局规划,确保各地区都有足够的专门学校资源。
完善专门教育体系。应完善未成年人专门教育体系。首要任务是制定专项法规,明确专门教育的法律本质与角色定位,同时系统地设定基本原则以便从大方向上引领专门学校的实施。同时,该法规亦需详尽规划专门学校的分类层级、流转机制、教学管理措施及评估标准等关键要素。一方面,制定统一的课程设置和教材选定标准,确保专门学校的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加强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专门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专门学校的学生提供回归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其次,在推进专项立法和配套规章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与其他法律规范及政策文件的协调性,通过确立法律适用的层级划分,确保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与统一性。需重点完善专门教育机制与义务教育法规、治安管理法规、社会矫正制度以及行政惩戒体系之间的制度对接,形成法律规范间的有机衔接与系统配套。
出台专门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时,应将专门学校教育体系发展与特色教育机构建设列入发展战略布局。地方行政部门需建立专项财政保障机制,将教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通过省级督导评估体系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动态监管,重点核查教育机构的硬件配置、师资力量等要素是否符合国家教育体系的规范化要求。一方面,明确专门学校的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加大对专门学校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专门学校在教育技术设备配置、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还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专门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另外,专门学校具有特殊教育矫治要求,对教师水平要求高,学校的师资结构并不稳定,在稳定专业教师队伍方面,可通过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与岗位补助制度来增强岗位吸引力。针对课程资源建设这一核心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应着力推进特色化教材体系建设。鉴于专门学校承担着个性化矫正教育职能,其教学活动必须依托科学编制的专用教材开展,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团队,根据不同类型教育对象的特点,系统开发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且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材料,从而构建完整的专门教育课程框架。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用教材的编撰与推广直接影响着这类特殊教育机构能否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认知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公益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专门学校的宣传和推广;另一方面,加强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三方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专门学校的发展。同时,还应加强对专门学校学生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支持。
文 | 张亚锋 张方方 作者单位:河南省叶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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