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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凸显人权保护的改革是关于劳教制度改革。在我国,劳教属于行政处罚,针对的只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轻微的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劳教有 时比刑事处罚还要严厉。同时,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模糊不清,也给公安机关在执行中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留下了空间。把劳教制度放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政”这 样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下思考,劳教制度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地步。
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将是出台“违法行为矫治法”,修正“劳动教养”制度。违法行为矫治的对象是严重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 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两种人。据悉,“违法行为矫治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此法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明确规范。
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制度、民事和行政案件执行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未成年人司法 制度、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等;二是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三是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四是将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逐步改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五是推进 监狱体制改革;六是改革司法鉴定体制;七是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八是改革有关部门和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自1957年实施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预防、减少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劳动教养制度 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就有6件代表议案建议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尽快制定劳动教养法。为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全国人 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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