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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起北京市各街区、各路段以及公共设施的小广告清理工作将纳入有关权属单位“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责任单位须成立小广告的专门清洁队伍。而对于两次以上散发小广告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施行拘留乃至劳教的严厉处罚。(《新民晚报》5月9日)
一直生活在城市“牛皮癣”中,相信大多数市民都会对这一处罚相当严厉、决心相当大的治理持欢迎态度,而网上舆论也基本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两次以上散发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拘留乃至劳教的做法,却并不合法,反而暴露了我们在行政执法中的一种惯性思维。
惯性思维之一:打苍蝇不打老虎。小广告从哪里来?当然是从小广告背后的利益来的。那么,处理小广告问题,关键就不在于街头散发小广告的人,而在 于其背后的最大利益获得者。那么,对于“小广告背后涉及有直接利益关系和合法资质的企业”,处罚是“将对其发布警示,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而对于“两次 以上散发、张贴小广告的人员”,则是实施拘留、劳动教养。显然形成了行为责任的倒置。
惯性思维之二:以终极处罚为解决之道。拘留与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中的终极手段,其中,劳动教养是一种公认的比拘役、管制及短刑期有期徒刑等刑罚 还严厉的处罚方式。以这种终极手段“对付”主观恶意及社会危害性都不大的、只是在外“抛头露面”的散发小广告人员,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也是行政执法 一惯的思维:重罚出良治。
其实,就张贴小广告这一行为本身而论,连治安案件都算不上,如果说在多次张贴之下进行短期拘留犹可说得过去的话,进行劳动教养就是一种不折不扣 的滥用行政权力,本身即为违法。从法治社会的要求来说,过与罚相适应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畸轻难治、畸重伤民,都是执法大忌。而长期剥夺一个违反城市管 理制度的公民自由,显然畸重了,如果任由这种执法理念发展下去,更可能造成行政执法的惯性,那么,任何公民都将置于这一惯性的威胁之下。
最后说一句题外话。劳动教养在目前几乎已是众矢之的,其违宪性及反司法性都已为人们所认识。而北京作为首善之区,还将这一手段作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灵丹妙药,从思路上就已经过时了。
:“行政执法惯性”,这词讲得一针见血,我们的执法意识并没有因为法律越来越多而越来越高,我们考虑的仍是效果,而不考虑过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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