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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探讨 / 三大看点聚焦《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

三大看点聚焦《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

发布日期:2014-01-28 18:37:48 1997 次浏览

《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下称,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签署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发布,决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由此标志着贵州成为全国首个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写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省份。

贵州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长孙立成说,为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步入法制化、常态化,2013年7月26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修订的《贵州省禁毒条例》,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采取措施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照《贵州省禁毒条例》的要求,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省禁毒办立足长远,通过大量的调研并多次征求多方意见,最终形成了《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草案)》,并于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人员和经费保障、政府各部门职责、企业管理、市场销路等方面入手,对促进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贵州省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赵翔介绍说,“办法”首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就业工作经费,采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其次是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工作中分别应履行的职能作用,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技能培训、出所衔接、社会救助、医疗保险、心理矫治以及对阳光企业(安置基地、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土地审批、公共采购、税收减免等都有了具体的规定。此外,“办法”还细化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制度,从就业安置流程、企业生产管理、企业和员工信息录入维护、生产和康复设施配备等方面明确了政府部门和“阳光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确保政府和企业在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协作治理过程中良性互动。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办法”的出台,是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的重大里程碑,也是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典型实例,为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乃至整个禁毒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自全国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特别是2011年11月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在贵阳召开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禁毒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始终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程。与此同时,在国家禁毒委的统一部署下,贵州省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使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贵州省共建成“阳光企业”(集中安置基地、集中安置点)218个,集中安置12500余人,分散安置1400余人,公益性岗位安置390余人,自谋职业14700余人,自主创业21000余人,共计安置50000余人就业。2013年,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和实效,集中体现在: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出所管控率、社区戒毒执行率、社区康复执行率持续上升,人民群众认为吸毒贩毒问题比较突出的比例逐年下降,在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治安突出问题中,吸毒贩毒的影响逐年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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