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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满19岁便被“处理”过三次,5月27日上午,问题青年马某又因涉嫌抢劫第四次接受审问。
早上九点,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其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还是满脸稚气的马某在法警的带领下,步履沉重地走进法庭。
经公诉人阐述,1985年10月出生的马某因父母离异,一直与母亲生活,至今连父亲在哪都不知道。初中一年级时便辍学,在社会上游荡。2000 年10月,年仅15岁的他,便因敲诈勒索被治安拘留10天,转年9月因偷窃被治安拘留14天,2002年3月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第三次“出来”后, 马某更是和“朋友”们同吃同住,彻底不回家了。在交往中,马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果子”,2004年1月4日下午5点多,“果子”(另案处理)在南开区长 江道嘉年华洗浴中心附近拦住在校学生孙某、王某,强行将他们带到南开区六马路。“果子”和同伙陆某(另案处理)在抢劫过程中遇到了马某,并告诉马某这两个 学生身上有手机,于是马某便同“果子”、陆某将被害人带至附近胡同内,马某与“果子”对被害人一顿拳打脚踢后,强行抢走孙某价值580元的UT斯达康 760型小灵通手机一部,并抢走了王某的40多元钱。
20多天之后,马某正在万德庄大街上的一网吧游乐时,孙某及其父亲发现了他,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二月二十七日经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马某被依法逮捕。
对于公诉人陈诉,马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他对为何抢劫,抢劫后如何处置赃物的回答却有些不合乎常理。“当时“果子”让我抢,我就抢了,不知道 为什麽,手机当天晚上就给砸了,因为“果子”说这个手机不值钱,抢来的钱很快就花光了。”说这些话的时候,马某一副淡然、无知的样子。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殴打的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 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提起公诉。在马某被抓获后,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希望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当主审法官问及被告人还有什麽可陈述的内容时,马某低声说道:“我知道错了……”。他的声音小的几乎听不见。
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编者按:马某已年满18周岁,本应自食其力,有一个美好的生活,但因为家庭过早地破裂,给还是学生的他,心灵上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在其最需 要家庭温暖和家长教导的年龄,却在复杂的环境中生活,对很多事物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以至交友不慎。虽然这不能成为他犯罪的理由,但常年单亲家庭的生活、 教育不得利和劳动教养解教后的居无定所,都与他今天的犯罪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在这花季的年龄,等待他的不是大学美好的生活、不是青春年少时的拼搏与奋 进,而是漫漫的铁窗生涯,对此我们深感遗憾和惋惜。希望马某的事件能够引起同龄人和与他有同样经历人的警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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